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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城市、镇总!体规划 — 第十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 》  :  省?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   ? ,其他设区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审批不【设区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须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 第十九《条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审批!。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 ! 第二十条!。 市、?县、: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城市—总体规划或者镇总体!规划:时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的】修改情况一并—报送 ?。 ?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草案须经负【责,审批的人民政府【所属的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方可上报审批机【关 ? 》。。。 第二十一条 设区!城,市人民政《府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在总体规划基】础上编制分区规【划控制和确定不同】地,段的土地用途、范】围和容量协调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 【    分区规划】由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报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 第?二十二条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总体规划!组织编制专项规【划经: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综合协】调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