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城市、镇总—体,规划
第【。十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
!省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 其他设【区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审批不!设区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须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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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审批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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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市《、县、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 :。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城!市总体规划或者镇】总体规划时》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的修改情况一并报!送
】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草案?须经负责《审批:的人民政《府所属的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方可上报审批!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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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设区城市人【民政府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在总体规划【。基础上编制分区规】划控制和确定不【同地段的土地用【途、范围和容量协】。调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
】 ? 分区规划由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报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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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总体!规,划组织编制专—项规划经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综合协调】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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