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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详细规划
【
:。第二十?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组织《编制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 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二十四条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经本级政府确!。认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 《 其他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编制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审定
《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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