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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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
【。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编制工作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咨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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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向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提供《编制城乡规划需要】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要求?的勘察、测绘—、气象、地质、地】震、水文《。、环境?、交通?等有关?基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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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四条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处理情【况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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