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公用工程
7.1 通风、空调与净化
7.1.1 工艺排风系统应按工艺设备排风污染物性质分类独立设置。
7.1.2 涂覆区和清洗区的工艺排风系统应设置有效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环保排放要求。
7.1.3 空气调节与空气净化系统应根据工艺生产要求划分。
7.1.4 洁净区与周围环境宜保持5Pa相对正压值。
7.1.5 冷热源设备台数和单台容量应根据全年冷热负荷工况合理选择,并应保证设备在峰谷负荷工况下均能安全运行。
7.1.6 同时供冷和供热工况下,宜选用热回收冷水机组供冷。
7.1.7 冬季或过渡季节供水温度满足使用要求时,冷源可利用冷却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