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波集成组件生产工厂工艺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1385-2019 建标库

7  公用工程

7.1  通风、空调与净化

7.1.1  工艺排风系统应按工艺设备排风污染物性质分类独立设置。

7.1.2  涂覆区和清洗区的工艺排风系统应设置有效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环保排放要求。

7.1.3  空气调节与空气净化系统应根据工艺生产要求划分。

7.1.4  洁净区与周围环境宜保持5Pa相对正压值。

7.1.5  冷热源设备台数和单台容量应根据全年冷热负荷工况合理选择,并应保证设备在峰谷负荷工况下均能安全运行。

7.1.6  同时供冷和供热工况下,宜选用热回收冷水机组供冷。

7.1.7  冬季或过渡季节供水温度满足使用要求时,冷源可利用冷却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