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 ,。 标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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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 综?。合管廊标识系统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对象应—。包括综合管》廊,介绍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永久性标!牌、管线标识—。、设备铭牌、警示警!。告标识、里程标【识、:方向标识《。、节点标识和其【他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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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 综合管】。廊运行过程中—对标识的设置、补充!或调整等应》符,合原标识系统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 5083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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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 带编号【的标识编码规则【应统一编码应易辨识!并应:具有唯一性和可【扩展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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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4 】标识系统《巡检每月不应—少于1次巡检内容应!。包括标识位置准【确情况?、表:面清:洁情况、安装牢固】情况、安装端正情】况、损坏或灭失【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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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5 》 标识系统巡检时】发现:标识损?坏、灭失等情—况应及时进行恢【复处:理;需?增加标识的应—。及时设?置
【5.8.6 【标,识系统维护》应包括?。保洁、防腐、紧固】、调:整、:更换等?对标识进行》维,护时应?保证标识运行功能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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