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5.7 给水!排,水系统
!
5.7》.,1 综《合管廊内给水排水】系统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对象应包括给水排水!管道及其附属阀【件、水泵《和仪表等
【
5.7.2】 排水系统的【日常运行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综合管廊内集水】坑中水泵的启停水】位、报警水位的【监测功能应正—常;
—。
—2 : ,综合管廊内水—泵手动或自动—状态监视、》启停控制《、运行状态》显示、故障报警【等功能应正常
!
?5.7.3 — 给水排《水,系统巡检每月不应少!于1次?汛,。期、供?热,期应增加巡检—频次:
?
5.7.4 ! 给水?排水系统巡检内容及!要求应符合表5.7!.4的?规定
《。
《表5:.7.4 给水排!水,系统巡检内容及要】求
—
:
,
?
,
5.7!.5:。 给水排水系【统维护内《容及要?求应符合表5.【7.5的规定
】
表5.7】.5 《给水排水系统维【护内容及要求—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