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1354-2019 建标库
5.—6 :。 监:控与:报警系统 】 ? 5.?6.1  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的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对象应包括监控!中心机房、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通信系统、】预警与报警》系统和统一管理平台!等 5】.6.2  监控与!报,警系统的《运行功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1  《对管廊本《体及相关附属设施】。进行集中监控的【功能应正常;—    ! 2  对设备集】中安装地点、管廊】交叉节?点、:人员出入口、变配电!间和监控《中心等场《所进行图像信息的】实,时采集和存储—功能应正常;— 《     —3  对入侵、出入!口非正常《开,启、信号中断等【情况:进行报警的功能应正!常; 】    4》 , 显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工作状态、】运行故障状》态等相关《信息的功《。能应正常;》  【   ?5  接收》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信!号、环?。境与设备监控报【警信号并显》示相关联动信—。息的功能应正—常;  !   6  接收】入廊管线可》能影响人身安全【、结构本体安全、其!他入廊管线安全信】息的功能应正常【; :。 :。     【7  固定语音通】信系统、无线通信】系统和?远程通信系统功【能应正常; 】   》  8  各子【系统之间以》。及与其?他附:属设施?系统、?。入廊管线《之间:的联动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工程技术】标准GB/T— 5127》4的:有关规定控制功能应!正常 — 5.6.—3 :。 统:一管理平台运行【功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对管廊本!体和附属设施各系】统运行状态》进行监控的》功能应正常;— 》  :   2《  对相关设备联】动执行情《况进行准确》反馈的?功能应?正常; —     3 ! 对运行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的功能应正常;! — ,   4  —处理报警事件—。并记录报警处理过】程的功能应正常 】 :。 5.6—.4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环:境参数检测》内容、报警设定【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工程技?术标准GB/T 】5,12:7,4和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 205的规定【。主,要环:境参数?报,警设定?值应符?合表5.6.4的】规定 【 表5.6.4【  主?要环境参数》报警设定值》 — 《 , 5:.6.5  监【控与报警系统—。的巡检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检查传感设备【、执行设备》、控制设备、显示】设备、传输线路【及设备等的》外观、连接状态【、供电状况及相【应功能等; !    》 2  应》检查软件、数据库】的运行状态或运【行,。日志等; 】   《  3 《 应:检查监控《中心室内温湿度、】清洁度等环境状况;!  【   4 》 巡检工作应定【期,进行传感设备—。、控制设备、执行】设,。备检查每《月,。不应少?于1次系《统联动检查每季度】不应:少于1次;》   】。。  5  巡检【内容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 5.6.【6  监控与报警系!统的:检,测方法?与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JGJ/!T 334的有关规!定, —5.6.7  监】控与报警系统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定期进行【设备及敏感元—件清洁、除尘; 】 》。  :  2  应定期进!行传感?设备的连《接紧固、位置校正】、检:定;  !   3  —。应,及时维?修和更换损坏的设备!和元器件;》    ! 4  应及时对】耗材进行更》换、补充; !     5  !应定期进《行相关设《备的机械润滑及防】。腐处理; 】。  ? ,。  6?  应定期进行软】件升级、数据备份等!操作;? 《    》 7 ? 主要维护内容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 5:.6.8  —。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的运行》维护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T】 51274的【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