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 监:控与:报警系统
】
?
5.?6.1 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的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对象应包括监控!中心机房、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通信系统、】预警与报警》系统和统一管理平台!等
5】.6.2 监控与!报,警系统的《运行功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1 《对管廊本《体及相关附属设施】。进行集中监控的【功能应正常;—
! 2 对设备集】中安装地点、管廊】交叉节?点、:人员出入口、变配电!间和监控《中心等场《所进行图像信息的】实,时采集和存储—功能应正常;—
《
—3 对入侵、出入!口非正常《开,启、信号中断等【情况:进行报警的功能应正!常;
】 4》 , 显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工作状态、】运行故障状》态等相关《信息的功《。能应正常;》
【 ?5 接收》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信!号、环?。境与设备监控报【警信号并显》示相关联动信—。息的功能应正—常;
! 6 接收】入廊管线可》能影响人身安全【、结构本体安全、其!他入廊管线安全信】息的功能应正常【;
:。
:。
【7 固定语音通】信系统、无线通信】系统和?远程通信系统功【能应正常;
】
》 8 各子【系统之间以》。及与其?他附:属设施?系统、?。入廊管线《之间:的联动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工程技术】标准GB/T— 5127》4的:有关规定控制功能应!正常
—
5.6.—3 :。 统:一管理平台运行【功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对管廊本!体和附属设施各系】统运行状态》进行监控的》功能应正常;—
》
: 2《 对相关设备联】动执行情《况进行准确》反馈的?功能应?正常;
—
3 ! 对运行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的功能应正常;!
— , 4 —处理报警事件—。并记录报警处理过】程的功能应正常
】
:。
5.6—.4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环:境参数检测》内容、报警设定【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工程技?术标准GB/T 】5,12:7,4和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 205的规定【。主,要环:境参数?报,警设定?值应符?合表5.6.4的】规定
【
表5.6.4【 主?要环境参数》报警设定值》
—
《
,
5:.6.5 监【控与报警系统—。的巡检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检查传感设备【、执行设备》、控制设备、显示】设备、传输线路【及设备等的》外观、连接状态【、供电状况及相【应功能等;
!
》 2 应》检查软件、数据库】的运行状态或运【行,。日志等;
】
《 3 《 应:检查监控《中心室内温湿度、】清洁度等环境状况;!
【 4 》 巡检工作应定【期,进行传感设备—。、控制设备、执行】设,。备检查每《月,。不应少?于1次系《统联动检查每季度】不应:少于1次;》
】。。 5 巡检【内容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
5.6.【6 监控与报警系!统的:检,测方法?与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JGJ/!T 334的有关规!定,
—5.6.7 监】控与报警系统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定期进行【设备及敏感元—件清洁、除尘;
】
》。 : 2 应定期进!行传感?设备的连《接紧固、位置校正】、检:定;
! 3 —。应,及时维?修和更换损坏的设备!和元器件;》
! 4 应及时对】耗材进行更》换、补充;
!
5 !应定期进《行相关设《备的机械润滑及防】。腐处理;
】。
? ,。 6? 应定期进行软】件升级、数据备份等!操作;?
《
》 7 ? 主要维护内容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
5:.6.8 —。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的运行》维护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T】 51274的【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