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5.6  !监,控与报警系统 】 : ? 5.6.1  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的: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对】象应包括监控中心】机房、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通信系统》、,预警与报警》系统和统一管—理,平,台等 《 5.6.】2 : 监控?与报警系统》的运:行功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对管廊本体及相】关附属设施》进行集中监控的【功,能应正常; —     !2  对设备集【中安装地点、管廊】交叉节点、人员出入!口、:变配电间和监控中】心,等场:所,进行图像信息—的实时采集和存【储功能应正常; 】     !3  对入侵、出】入口非正常开启【。、信号中断等情况进!行报警?的功能应正》常; ?  —   4  显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工作状态、—。运行故障状》态等相关《信息:的功能应《正常; 】     5—  接收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信号、环境与设备监!控报:警信号并显示相关】联动信息的功能应】正,常;  !   6  —接收入廊管线—可能影响人身安全、!结,构本体安全、其他入!廊管线安全》。信息的功能应正【常; 】    7  固】定语音?通信系统、无线通】信,系统:和远程通信系统【功能应正常; !     8 ! 各子系统之间以及!与,其他附属设施系统、!入廊管线之间—的联动?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工程!。技,。术标准GB/—T 51274的】有关:规定控制功能应正】常 ? 5.6.3!  统一管理—平台运行功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对管廊《。。本体和附《属设施各《系统运行状态进行监!控的功能应正常; ! :     2 ! 对相关设备—联,动执:行情:况进行准确反馈的】功能:应正常; !。     》3  对运行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的功:能应正常; ! ,     4  处!理报警事件并记录】报警:。处理:过程:的,。功能应正常 】 5.6.4】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环境参数检测内【容、:报警设定《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工程—技术标准GB—/,T 5127—4和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 205的规【定主要环境》参数:报,警设:定值应符《合表5.6.4的规!。定 — ,表5.6.4  】主要环境参数—。报警设定值 【 》 ? 5.《6.5  》监控与?报警系统《的巡检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检》查传感设备、—执行设备、控制设备!。、显示设备》、传输?线路及设备等的【外观、连接状—态、:供电状况及相应功】能等;? ?   》  2  应—检查软件、数—据库的运《行状态或运行日志等!; 【 ,   3  应【检查监控《中心室内《温湿度?、清洁?度等:。环境状?况; —。   《  4  巡检工作!应,定期:进行传感设备—、控制设备、—执行设备检》查每月?不应少?于1次系《统联动检查每季【度不应少于1次; ! 》    5 — 巡检内容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 5—.6.6  监【控,与报警系《统的检测方法与【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JGJ/T 33】4的有关《规定 5!。.6.7 》 监控与报警系【统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定期进行!设,。备及敏感元》件清洁?、除尘;《   】  2  应定期进!行传感设备的连接】紧固、位置》校正、检定》;  】。   3  —应及时维修和更换】损坏的设备和元器】。件;: —    《4,  应及时对—耗,材进行更换、补【充; 》     5 ! 应定期进行相【关设备的机械润滑及!防腐处理; !     6 】 应定期进行软件升!级、数据备》份等:操,作; 【     7— , 主要维护内容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 》5.:6.8  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的运行维护—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T 51274的!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