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1354-2019 建标库
5.5 】 照明系统 !。 5》.5.1  综合】管廊:。内照明系统运行【维护对?象,应包:括正常照《明,、应急?照明:、,线,路等 》 ?5.5.2》  照明《系统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照明的控《制功能应完好亮灯率!不应小?于95%; — ? :  :  2  照明系】统的照度《。及应:急照明电源持续供】电时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 —50838的有关规!定并应满《足巡检、廊内—作业及?应急处?置的需求; 】 ,     3  !应急照明《设备应工作正常【备用电池应及—时更换; 】   《。  4  照—明灯:具接地应《可靠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 — , 5.5.3! , 照明系《统的巡检每月—不,应少于?1次巡检《内容:及要求应《符,合表5.5.3的】规定 表!5.5.3》  照明系统巡【检内:容及要求 ! 5】.5.4 》 照明系统的照度测!试每年不应少于1】次,应急照?明系统的功能试【。验每季度不应少于】1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