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消防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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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 综合管廊消防系】统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对》象应包括防火分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排烟?系统:、,消防指示《标志及?。灭,火,器材等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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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综合—管廊消防系》统的巡检、》维修、保养等运行】维护工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的】有关规定《;消防?系统的巡检应以对消!。防设施?的巡查为主》巡检每周《不应少于1》次
5.!2.3 综合管廊!消防:系统的检测每年不】应少于1《次系统检测应—包括:全部系统设备、【组件等;检测技术要!求和: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 503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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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综合管廊消防控!制,。室的运行维》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2《550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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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防火》分隔应完好》、严:密;因管线敷设等原!因需要暂时拆—除的防火墙、防火】。门、防火封堵等应及!时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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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 综合管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维护与报废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探《测报警产《品的维?修保养?。与报废GB —29837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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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 , 综:合管廊灭火》器材的维护保养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灭【火器:维修GA 95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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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 消防设】施应功能完好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消防系统的应有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维修后应》恢复:到正常的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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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 》消防指示标志—应完:好、清?晰无:脱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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