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5.:2 消防系—统
《
5—.2.1 》 综合管廊消—防系:统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对象应包【括防:火分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排—烟系统、消防指示标!志及灭火器材等设施!设,备
5.!2.2 综合【管廊消防系》统的巡检《、维修、保养等运行!维护工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的有》关规定?;消防系统的巡【检应以对消》防设施的巡查为主巡!检每周不《应少于1《次
《。。。
,
5.《2.:3 综合管廊【。消防:系统的检测每年不】应少于1《次系统检测应包【括全部系统设备【、组件等;》检测:技术要?求和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 50》。3的有关《。规,定
《
5《.2.?4 综《合,管廊消防《控制室的运》行,维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2!5506的有—。关规定
《
5—.2:。.5 ? 防火分《隔应完好、严密;因!管,线敷设?等原因需要暂时拆除!。的防:。火墙、?防火门、防》火封堵等应》。及时恢复
—
《。5.2?.6 综合—管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维护:与报废?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探测报—警产:品的维修保养与报废!GB 2《9837《的有关规定
—
5.2】.7: 综合管廊灭火器!材,的维护保养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灭火《器维修GA 95的!有关规定《
:
5.—2.:8 消防设—施应功能完好—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消防【系统的应有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维修后应恢复到正】。常,的工作状态》
5【.2.9 —消防指示标志应【完,好、清晰无脱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