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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消防!系统:
5!.,2.1 综合【管廊消?防,系统: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对】象应:包括防火分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排烟】系统、消防指—。示标志及灭火器材】等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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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综合管!廊消防?系统的巡检》、维修、保养等【运,行维护工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的有关规定;!消防系统的》。巡检应以对》消防设施的巡查为】主巡检?每周不应少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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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综—合管廊?消防系?统的:检测每年《不应:少于1次系统检测应!包括全部系》统设备、组件—等;检测《技术要求和》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 503的有关】规定
】5.2.4 — ,综合管廊消防控制室!的运行维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2550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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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 防火分《隔应完好、严密;】因管线敷《设等:。原因:需要暂时拆除—的防火?墙、防火门》、防火封堵等应【及时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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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 综合《管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维护与报废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探测报警!产品的维《修保养与《报废G?B 2?9837的有关规定!
5【.2.7《 综合管廊灭火】器材的?维,护保:养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灭火【器维修GA》 95?。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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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 消防设施应功能!完好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消防系?统的应有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维修【后,应恢复到正常的【工作:状态
】5.2.《。9 消《防指示标《志应完好《、清晰无脱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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