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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消防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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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综,合,管廊消防系统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对象应【包括防火分》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排烟系统、【。消防指示标志—及灭:火器:材等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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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综合管廊消防—系统的?巡,检、维修《。、保养等运行维【护工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的有关规定;【消防系统的巡检应以!对消防设施的巡查】为主巡检每周不应少!。。于1次?
5【.2.3 综合】管,廊消防?系统的检测每年【不应少于《1次系统检测应包括!全部:系统设备、组—。件等;?检测技术要求和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 !。503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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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综合管廊消】防,控制室的运行维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2,。55:0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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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防火》分隔:应完:好、严密《;因管线敷设—等原因需要暂—时拆除?的防:火墙、?防火门、防火封堵】等应及时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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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 综合管【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维护与报—废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探测报警产品—的维修保《养,与报废GB 2【9837的有关规】定
【5.2.《7 综合管廊灭火!器材的维护》。保养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灭火器—维修GA 9—5的有关规定—
5.2!.8 消》防设施应功能完好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消?防系统的应有—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维修:后应恢?复到:正常:的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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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 消防【指示标志《。。应完好、清》晰无脱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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