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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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一!般规定
《
【5.1.1》 ,。 综合?管,廊附属设施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对:象应包括消防、【通风:、供电?、照明、《监控与报警、—给水排水及标—识等:系统
5!.,1.2 《 综合?管廊附?属设施维护应—按产品说明》书、系统维护手册】以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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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综【合,管廊:附属设施检测及维】护宜以不《同附属?设,施系统为单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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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台风《预,警、雷?电预警、高温—预警、强冷气候等】极端天气和运—行环:境变:化有可能《威胁综合管》廊,安全运行时应加强供!电系统、《。排水系统及》监,。。控与:报警系统的巡检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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