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 附属?设施
?
《
5—.1 一般—规定
?
5.!。1.1 综合管廊!附属:。设施: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对?象应包括《消防、通风》、供电、照》明,、监:控与报警、给—水排水及标识—等系统
》
5》.1.2 综【合管廊附属设施【维护应按《产品说明书、系统】维护手册以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实施
》。
《5.1.3》 综合管廊—附属设?施检测及维》护宜以不同》附属设施系》统为单位进行
】
:
5.1.—4 台《风预警、《雷电预警、高温预警!、强冷气候等极端天!气,。和运:行,环境变化有可能威胁!综,合管廊安全运行【时应加强供电系【统、排水系统及【监控与报警系统【的巡检频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