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 附属设施》
—
5.1 !一,般规定
】
5《.1:.1 综》合管廊附属设施【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对象应包括消防】、通:风,、供电、照明、监控!。与报警、给水排水】及标识?。等系统?
5.1!.,2 ?。综合管廊附》属设施维护应—按产品说明书—、系统维护》手,册以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实施
—
《
5.1.》。3 : 综合?管廊:附属设施检测及维护!宜以不同附属设施系!统为单位进行
【
5—.1.4 台【风预警、雷电—预警、高温》预警、强冷气候【等极端?天气和运行环境【变化有可能威—胁综合?管廊安全运行时应】加强:供电系统、排—水系:统及监?控与:报警系统的巡—检频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