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附】属,设施
《
【
5.1 》 一般规定
【
:
5.1【.1 《综合管廊附》属设施?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对象》应包括?消,防、通?风,、供电、照明、监】控,与报警、给》水,。排水及?。标识等系统
—
?
5.1.2 !综合管?廊附属设《施维护应按产品说】明,书、系统维护手册以!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实施
!
5.1.3】 综合《管廊:附属设施检测—及维护宜以不同附】属设施系统为—单位:进行
—。
,
5.?1,.4 ? ,台风预警《。、雷电预警、—。。高温预警、强—。。冷气候等极端—天气和运行环境变】化有可能《威胁综?合管廊安《全运行时应加强供电!系统、排水系—统及:监控与报《警,。系统的巡《检频: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