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通风系统
】
《
5.3.1 !综合管?廊通风系统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对象应包括通!风设备、通》风管:道及附件等通风设】施设:备和空调系统—设施设备
】
5.《3,.2 《通风系统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 系:统运行?状态:、故障信号监测及】显示应正常;—
—。 2 各工!况运行模式》应满足设《计和:节能运行《要求:;
?
《 3 — 综合管廊内环境温!度、湿度、》氧气浓度《等应满足设备、管线!运行安全及人员活动!的要求;
【
— 4 应根—据外部环境温度、】湿度等因素》制定通风系统运行方!案;
! 5 》 ,与其他附《属设施系统联动【控,制应正常事故通风】。应正常
》。。
5.3.3! 通风系统—巡检每月不应少【于1:次,巡检内?容应:包括系统主要设【备,及组件的《外观、连接、运转状!况及通风换气—次数测试
》
5.【3.4 通风【系统的维《护,项目和内容》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表,5.3.《4 ?。通风系统维》护项目?和内容
《
?
!
5—.3.5 事故排!烟风机及排》烟防火阀等的维【护,、检测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 503的有—。关规定维护检—测后应恢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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