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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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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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 综合管廊附属设施!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对—象,应包括消防》、通风、供电、【照明、监控》与报警、给水—排水及标《识等: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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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 综合管廊》附属设?施维护应按》产,品说明书、系统【维护手册以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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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综合管》廊附属设施检测【及维:护宜以不《同附属设《施系统为单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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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 ,台风预警、》雷电预警、》高温预警、》强冷气?候等极端天气—和运行环境》变化有?可能:威胁综?合管廊安全运行时应!加强供电系》统、排水系统—及监控与报警—系统的?巡检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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