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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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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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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综》合管廊附属》设施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对象应包括消—防、通?风、供电、》照明、监《控与报警、给水排水!及,。标识:等系:统
5】.1.2 》 综合管廊》附属设?。施维护应按产品说明!书、:系,统维护手册以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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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综合管廊附【属设:施检测及维护—宜以不同附属设【施系统为单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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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台风预警、】雷电:预警、?高温:预警、?强冷气候等极端【天气和运行环—境变化?。有可能?威胁:综合管廊安》全运行?时应加强供电系【统、排水系统及监】控与:报警系?统的巡检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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