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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附属—设施:。
】
5.1 一般!规定
【
?5.1.1 — 综合?管廊附?属设施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对象应包括】消防、通风、供电、!照明、监控与报警、!给水排水及》标识等?系统
5!.1.2 综【合管廊附属》设施维护应》按产品说《。明书、系统维护手】册以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实施
】
:。
5《.1.3《 综合管廊附属设!施检测及维护—宜以不同附属设【施系统?为单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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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 台风预警、雷电】预警:、高温预警、强冷气!候等极端天气—和,运行环境变化有【可能威胁综合管【廊安全运行时应加强!供电系统、排水【系统及监控》与报警系统的巡检】频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