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取】水与排放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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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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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取水与—排放构筑物》中进、?出水管渠工程—包括现浇钢筋—混凝土?管渠、涵渠》。和预制管《铺设的管渠、涵【。渠;:本规范统《。称为管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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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本条规—定了:工程施工《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特别:是临近水体》作业施工船舶—、设:备,的,停靠、锚泊》及预制?件,驳运、浮《运和施工作》。业时:应制定水下开挖基】。坑或:沟槽施工方案必要时!可进行?试挖或试《爆;设置《水下构筑物及管【道警示标志、水【中及水面《构筑物的防冲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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