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取水与排放构筑物
5.1 一般规定
5.1.2 取水与排放构筑物中进、出水管渠工程,包括现浇钢筋混凝土管渠、涵渠和预制管铺设的管渠、涵渠;本规范统称为管渠。
5.1.5 本条规定了工程施工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特别是临近水体作业,施工船舶、设备的停靠、锚泊及预制件驳运、浮运和施工作业时,应制定水下开挖基坑或沟槽施工方案,必要时可进行试挖或试爆;设置水下构筑物及管道警示标志、水中及水面构筑物的防冲撞设施。
5 取水与排放构筑物
5.1 一般规定
5.1.2 取水与排放构筑物中进、出水管渠工程,包括现浇钢筋混凝土管渠、涵渠和预制管铺设的管渠、涵渠;本规范统称为管渠。
5.1.5 本条规定了工程施工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特别是临近水体作业,施工船舶、设备的停靠、锚泊及预制件驳运、浮运和施工作业时,应制定水下开挖基坑或沟槽施工方案,必要时可进行试挖或试爆;设置水下构筑物及管道警示标志、水中及水面构筑物的防冲撞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