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取水!与排放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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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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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取水—与排放构《筑物:中进、?出水管渠工程包【括现浇钢筋混—凝土管渠、》。涵渠和预制管—铺设的管《渠、涵渠;本—。规范统?称为管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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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本条规!定了工程施工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特别是临近水—体作业施工》船舶、设备的停靠】、锚泊及《预制件驳运、—浮运:和施工作业时应制定!水下开挖《基坑或?沟槽:施,工方案必要时—可进行试《。。挖或试爆;设置水】下,。构筑物及管道警示】标志、水中及—水面构筑物的防冲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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