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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取,水与排放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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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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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取水与排【放构筑物中进、出水!管渠工程包括现【浇钢筋混凝土管【。渠、涵渠《和预制?管铺:设的管渠《、涵渠;本规范统】称,为管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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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 本条规定了工程】施工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特别是】临近水体作业施【工船舶?、设备的停靠—、锚泊及《预制件驳运、浮【运和施工作业—时应制?定水下开挖》基坑或沟槽施工方案!必要时?可进行试挖或—试爆:;设置水下构筑物】及管道?警示标志、水中及】水,面构:筑物的?防冲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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