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 取水与排放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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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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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取水《与排放构《筑物中进、出水管渠!工程包括现浇—钢筋混凝土》。管渠、涵渠》。和预制管铺设的管渠!。、涵渠;本规范统】称为管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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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本条规定了工—。程施工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特《别是临近水体—作业:施工船舶、设备【的,停靠、锚泊及预制件!驳运、?浮运:和施工作业时应制】定水:下开挖基《坑或沟槽施工—方,案必:要时可?进行试挖《或试爆?;设置水《下,。。构筑物?及管道警示标志【、水中及水面构筑物!的防冲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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