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5 取水与】排放构筑物》
:
,。
—
,5.1 一般规定!
】。5.1.2 取】水与排放构筑物中进!、出水管渠》工程包括现浇钢筋】混,凝,。土管渠、涵》渠和预制管铺设的】管渠、涵《渠;本规范统—称为:管渠
《
5.1【.,5 本条》规定了?工程施?工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特别是?临近:水体作?业,施工船舶、设备的停!靠、锚泊及预制件】驳运:、浮运和施工作业】时应制定水下开【挖基坑或沟槽施工方!。案必要时可》进行:试挖或?试爆;设置》水下构筑物及管道警!示标志、水中—及水面构筑物的【防冲:撞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