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取,水与:排放构筑《。物
:
?
》
5.1 —一般规定《
】5.1.2 取水!与排放构筑物中进】。、出水管渠工程包】括现浇钢筋混凝土管!渠、涵渠和预制管】铺设的管渠》、涵:渠;本?规范:统称为管渠
】
?5,.1.?5 本条规定了工!程施工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特别是临近水体】作业施工《船舶、设备的停靠、!锚泊及预制》。。。件驳运、《浮运和施工作业时】应制:定水下开挖基—坑或沟槽《施,工方案必要》时可进行试挖或试】爆;设置水下—构筑:物及管道警示—标志、水中及—水面构筑物的防【冲撞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