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质量验收标准
4.7.1 本条第2款规定围堰必须稳固,但工程实践表明:土体变位、沉降也会发生,必须加以限定;无开裂、塌方、滑坡现象,背水面无线漏是堰体安全的基本要求。
4.7.2 本条对基坑开挖和地基处理的质量验收作出具体规定,主控项目的检查方法系指验收时,多数为现场观察或检查施工方案、施工记录、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等文件资料;检查数量则指工程项目在隐蔽前的抽查数量。
4.7.7 回填材料为土时,土质应均匀,其含水量应接近最佳含水量(误差不超过3%);灰土应严格控制配合比,搅拌均匀,颜色基本一致;压实后表面平整、无松散、起皮、裂纹;天然砂石级配良好,粗细颗粒分配均匀,压实后不得有砂窝及梅花现象。
表4.7.7回填土压实度的规定,系在原规范第4.3.5条文基础上补充。本规范中压实度的检验点数根据各地工程实践来确定。相对《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第4.1.5条(强制性条文)控制较为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