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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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施工基【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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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本条:规定了用于指导工程!。施工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关键的分【。项,、分部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要求和审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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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组织设计《的,核,心是:施工方案本规—范对施?工,方案编制主要—内容作出规定;对于!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审批程序各地、】各行业均有不同的】。具体规定;本规范不!便对此进行》统一的规定而—强调其?内容要求和“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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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3.1《.9 ? 此两条文保留【了原规范关于施工】测,量的规定没》有增:补内:容;主要《考虑施工测》量已有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和城市测量规范【CJ:J :8等:专业规范的具体规】定本:规范不便摘录—仅列出行业》。或专业?的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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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给排水构筑》物工程所用的—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进场?验收:并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复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现场配制【的混凝?土、:砂,。浆、防水涂料等【应经检?。测合格后使用—
—3.:1.16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给出了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基《本规定
!。 第1款强】。调工程施工中各【分项工程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且在完成后进行!检验(自《。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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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款强调》各分项工程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互检)所有隐—蔽分:。项工程应进》行,隐蔽验收规定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其后分项!工程或下道工序分项!工程和?工序:在概念上应有所不】同的一项分项工程由!一道或若干工—序组成不应视同使】用
】 ?第3款规定设—备安装前必须对基】础性工作进行复核】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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