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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质】量验收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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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本—条规定给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基础条!件是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并应按验》收,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依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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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第】7,款规定分项工—程(:验收批)是工程项目!验收的基础分项【工程(验《收,。批)验收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主】控项目?即在:构筑工程中的—对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一般项目》。即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通常为现》场实测?实量的?检,验项目又称》为允:许偏差项目检查方法!和检查?数量在相关条—文中规定《检查:数量未规定者即为】。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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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第10款强调工程】的外:。观质:。量,应,由质量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这是考《虑外观通常是—定性的?结沦需要《验收人员共》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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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本规范依据》各地的?工程实践经验将给排!水构筑物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验收批)的—。原,则划分列《入附录A有关的质】量验收记录表—式样列入附录B【以供工程使用—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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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本条【规定了分项工程【(验收?。批):质量验收合格的4】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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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款主控项《目抽:样检验或《全数检查10—0%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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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款一!般项目抽样》检验的合格率应达】到80%且超—。差点的最《大偏:差值应?在允许偏差》值的1.5倍范围内!
— “合格率】”的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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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抽样检查【必须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依《据本规范所给出的】检查数量)随机【地从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工程检验项》目中:按验收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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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款主要工程材】料的进场验收和【复验合格试块—、试件检验合—格
》。
第4】款主要工《程材料的《质量保证资料以【。及相关试验》。、检测资料》齐全:、正确;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
》。
3.2.4 】本规范规定按不同单!。体构筑物分》别,设置分?项工程;《单体构筑物分项工】程视需要可设验【收,批;其他分项工程】可,按,变形缝位《置、施工《作业面、标高—等分为若干个—验收批
》。
不!。设验收批时分—项工程?为施工质量》验收的基础;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是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的分项工程均!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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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 【 本条规定了—给排水构《筑物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晶【处,理的具体规定返修系!指对工程不符合标准!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返,工系指对不符合【标准的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返》修或返工的验收批或!分项:工程可以重》新验收和《评定质量合》格,正常情况下不合格品!应在验收批检验【或验收时《发现并应及时得到处!理否则将影响后【续验收批和相关的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本规范《从“强化验收—”促进“过程控【制”:原,则出发规定施工中】所有质量隐患必须】。。消灭: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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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由》于特定原因在验收批!检,验或验收时未能及时!发现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且未能及时!。处理或为了避免更】大的经济损失时【在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条件下可根据不符合!。规定的程度》按,本条:规定进行处》理采用?本条第4款时—验收:结论必须说》明原因和附》相关单位《出具的书面文件资料!并且该单《位工程不应评—定质量合格》只,能写明“通》过验收”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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