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141-2008 建标库

4.7  质量验收标准

4.7.1  围堰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围堰结构形式和围堰高度、堰底宽度、堰顶宽度以及悬臂桩式围堰板桩入土深度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测量记录。

    2  堰体稳固,变位、沉降在限定值内。无开裂、塌方、滑坡现象,背水面无线流;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监测记录。

一般项目

    3  所用钢板桩、木桩、填筑土石方、围堰用袋等材料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钢板桩、编织袋、石料等的出厂合格证;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土质鉴定报告。

    4  土、袋装土围堰的边坡应稳定、密实,堰内边坡平整、堰外边坡耐水流冲刷;双层桩填芯围堰的内外桩排列紧密一致,芯内填筑材料应分层压实;止水钢板桩垂直,相邻板桩锁口咬合紧密;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5  围堰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7.1的规定。

注:H指钢板桩的总长度,mm。

4.7.2  基坑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基底不应受浸泡或受冻;天然地基不得扰动,超挖;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地基处理资料、施工记录。

    2  地基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验基(槽)记录;检查地基处理或承载力检验报告、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报告、工程桩承载力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

        1)同类型、同处理工艺的地基:不应少于3点;

        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至少应有1点;

        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应有1点;每个独立基础下不应少于1点,条形基础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2)同类型、同工艺的复合地基:不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处;有单桩检验要求时,不少于总数的1%,且至少3根;

        3)同类型、同工艺的工程基础桩承载力和桩身质量:承载力:采用静载荷试验时,不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采用高应变动力检测时,不少于总数的2%,且不应少于5根;

      桩身质量:灌注桩,不少于总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其他桩,不少于总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

    3  基坑边坡稳定、围护结构安全可靠,无变形、沉降、位移,无线流现象;基底无隆起、沉陷、涌水(砂)等现象;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监测记录、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4  基坑边坡护坡完整,无明显渗水现象;围护墙体排列整齐,钢板桩咬合紧密,混凝土墙体结构密实、接缝严密,围檩与支撑牢固可靠;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监测记录。

    5  基坑开挖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7.2的规定。

4.7.3  基坑围护结构与支撑系统的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相关规定及本规范第4.7.2条的规定。

4.7.4  地基基础的地基处理、复合地基、工程基础桩的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相关规定及本规范第4.7.2条的规定。有抗浮、抗侧向力要求的桩基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试验。

4.7.5  抗浮锚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钢杆件(钢筋、钢绞线等)以及焊接材料、锚头、压浆材料等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性能检验报告和有关复验报告。

    2  锚杆的结构、数量、深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3  锚杆抗拔能力、压浆强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锚杆的抗拔试验报告、浆液试块强度试验报告。

一般项目

    4  锚杆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7.5的规定。

4.7.6  钢筋混凝土基础工程的模板、钢筋、混凝土及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分别符合本规范第6.8.1、6.8.2、6.8.3、6.8.7条的规定。

4.7.7  基坑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回填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回填土中不应含有淤泥、腐殖土、有机物,砖、石、木块等杂物,超过本规范第4.6.8条规定的冻土块应清除干净;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2  回填高度符合设计要求;沟槽不得带水回填,回填应分层夯实;

      检查方法:观察,用水准仪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3  回填时构筑物无损伤、沉降、位移;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沉降观测记录。

一般项目

    4  回填土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表4.7.7的规定。

注:表中压实度除标注者外均为轻型击实标准。

    5  压实后表面平整、无松散、起皮、裂纹;粗细颗粒分配均匀,不得有砂窝及梅花现象;

      检查方式: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6  回填表面平整度宜为20mm;

      检查方法:观察,用靠尺和楔形塞尺量测;检查施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