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 再生干混砂浆
】
《
6.3.【。1 干混砂—浆生产线宜选用【塔式生产线
】
6《.3.?2 集料制备【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宜设置多个上砂【料仓;再《生骨料与其》他骨料?。应分开储存分别【。计量;?
《
2 !宜设:置烘干设《备;
?。
!3 宜具有去除】大于5mm的粗颗粒!功能;
【
4 】 宜:设置除铁装》置,。;,
?。
【5 ?宜设置连续累—计自动?衡器;
【
: 6 宜】采用机械分级—工,艺分:级后集料宜单独存储!;
》
7 】 ,应设置收尘装—置
6】.3.?3 生产》系统宜设《置再生建筑》微粉仓?
—6.3.4 集料!系统、砂浆》成品宜?设有在线取样口
!
6.3.5! 再生干》混砂:浆生产系统》宜靠近?再生细骨《。。。料堆场
【
6.3.—6, :再生干混砂浆生产系!统的工艺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干混砂浆】生产线设计规—范GB 5117】6的有关《规定
6!.3.7 —干混砂浆移》动筒仓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干混砂浆—移动筒仓JB/T】 12025—。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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