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再生:干,混砂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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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 —。干,混砂:浆,生,产线宜选用塔式【生产线
—
6.》3.2 集料制】备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宜设置多个【上砂料仓;再生骨料!与其他骨料应分开】。储存分别计量;【
》
》2 宜设置烘【干设备;
【
— 3 《宜,具有去除大于5【m,。m的粗颗粒功能【;
】 4 宜设置!除铁装置;
!
《。。 5 《 宜:设置连续累计自动】衡器;
《
,
《 《6 宜采》用机械分级工艺【。分级后集《料宜单?独存储;
—
7! 应?。设置收尘装》。置
6】.3.?3 生产系统宜设!置再生建《筑微粉仓
【
,
6?。.3.4 —集料系统、砂浆成】品宜设有在线—取样口
】
6.3.5 再!生,干混砂浆生产—系统宜靠近再生【细骨料堆《场
》
:6.3?.6 《。再生干?混砂:浆生产系统的工艺】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干混砂《浆生产线《设,计规范G《B 51176的】有关规定《
6.3!.7 干混—砂浆移动筒仓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干混【砂浆移动筒》仓JB/T 12】025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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