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3 再生—干混砂浆《
6!.3.1 —干混砂浆《生,产线宜选用》塔,式生产线《。
:
6》.3.2 集料】制备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宜设置多个上砂料】仓,;再生骨料与其他】骨,。料,应分开储《存,分别计量;》
《
? 2 宜设】置烘干设备;—
】 3 宜—。具有去除大于5mm!的粗颗粒功能;
!
?
: 4 宜【设置:除铁装?置,;
》
,
,。 5 — 宜设置连》。续累计?自动衡?器;
?
《
《 6 宜采—用机械分级工艺分】级后集料宜单—独存储?;
【 《7 应设置—收尘装置
!
6.3.3— 生产《系统宜设置再生建】筑微粉仓
!
6.3.4 集!料系统、砂浆成品宜!设有在线取》样口
—
6.3.5 】 再生干混砂—浆生产?系统宜靠近》再生细骨料堆场【
—6.3.6》 再生干混砂浆】。生产系统《的工艺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干混砂《。浆生产线《设计规?范GB 《5,1176《的,有关:。规定
》
:
6.3.7— 干?混砂浆移动》。筒仓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干!混砂浆?移动筒仓J》B/T 120【。25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