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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再生干混砂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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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 【干混砂浆《生,产线宜?选用塔?式生产线
!
6:.3.2 —集料制备《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宜设置多《个上砂?料,。仓;再生骨料与其】他骨:料应分开储存分别计!量;
《
:。
2 !宜设置烘干设备【;,
— ? 3 宜具有去】除大于?5mm的粗颗粒功】能;
《
》 4 宜设置!除铁装?置;
】。 5》 宜设置连续累计!自动衡?器;
】 6 宜】。采用:机械分级工艺分【级后:集料宜单独存—储;
【
7 【 应设置《收尘装置
】
6.《3.3? 生产系统宜【设置再生建筑微粉仓!
6.】3.4? 集料《系,统,、砂浆成品宜设有在!。线取样口《
,
》6.:3.5 再—生干混砂浆》生,产系统宜《靠,近再生细《骨料堆场
】
6.3.6 】 ,再生干混砂浆—生产:系统的工艺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干混《砂浆生产线设计规范!GB 511—76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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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7 】 干混砂浆移动筒仓!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干混砂浆移动筒仓】JB/T《 12025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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