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再生干】混砂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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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 ! 干混砂浆生产线】宜选用塔式生产【线,
,
?
:6.3?.2: 集料制备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宜》设置多个上砂—料仓;再生》骨料:与其他骨料应分【开,储,存分别计量;
【
,
2! 宜设置烘干【设备;
! 3 【宜具:。有去除大于5mm】的粗颗粒《功能;?
! 4 宜设置除铁!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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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宜设置连—续累:计自动衡器;
】
,
6 !。 宜:采用机械分级工艺分!级后集料宜单独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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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 应设置收【尘装置
】
6.3《.,3 生产系—统宜设置再生建筑微!粉仓:
?
6《。.,3.4 集料系】。统、:砂浆成品宜设—有在线取样口
】
6》.3.5 》 再:。生干混砂浆生产【。系统宜靠近再生【细骨料堆场
】
6.3.6 ! 再生干混砂—浆,。生产系统的工—艺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干混砂浆!生产线设《计规范GB》 5:11:76的有关》规定
》
6.3.7 ! 干混砂浆移动筒】仓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干混砂浆移动筒仓】JB/?T 1?2025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