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 再生干混砂—浆
》
?
6.3.1 干!混砂浆生《产线宜选用塔—式生产线
【
6《.3:.2 《集,。料制备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宜设置多个上】砂料仓;再生骨【料,与其他骨料应分开储!存分别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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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宜设】置烘干设备;
】
,
:
3— 宜具有》去除大于5mm的粗!颗粒功能《;
】 4 宜【设置除铁装置;
!
《 : 5 宜设置】连续累计自》动衡器;《
— 6 宜】采用机?械分级工《艺分级后集料宜单】独存储;
!
7 【 应设置收》尘,装置
【
6.3.》3, 生产系》统宜设置再生建筑微!。粉仓
?
6.3.!4 集《料系统、砂》浆成品宜设有在【线取样口
—
,
6.》3.5 再生干】混砂:浆生产系统宜—靠近再生细骨料【堆场
—
,
,6.3.6 —。 再:生干混砂浆生产【系统:的工艺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干混砂浆生产线设计!规范GB 5—1176的有关规定!
,
6—.,3.7 干混砂浆!。移动筒仓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干混砂!浆移动筒仓J—B/T 12—025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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