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5  系】统调试? 【。 5.1  】一般:。规定 — 《5.:1.1  》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或设备】制造:企业编制调试方案】对系统进行调—试并按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填写?记录 《 5.1.】2  系统的调试】包括系统部件的【功,能调:试和系统的功能调试!首,先对组成系统的【各个部件全数进【行主要功《能检查系统部件的】主要功能、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的相关《。规定;?之后依据设计文【件对:系统的功能进行【检查系统的功能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系统调试过程中对于!主要功能《、性能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的:产,品,应进行更换对于系】统功能不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项《目应进行整改系统】部件更换或系统功能!整改后应重新进行调!试, 》 5.1.》3  在部件—调试或者系统功能】调,试过程中可能会对系!统线路进行短路、断!路处理;同时为了】防止系统《部件的误动》作,还会切断《部分系统《部件:之间的连接系统调】试结:束后应恢复系统部】件之间?。的正常连接并使系统!部件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 《 5.1.4【  系统调试—结束后?应编:写调试?报,告并将系统》竣工图材料》、系统部件及配【件进:场检查记录安—装质量?检查记录调》试,。记录及?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提交—建设单位《存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