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系统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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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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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或设备制造企业编】制调试方《案对系统进行调【试并按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填写记录【
5.1!.2 系统的【。调试包括系统—部件的功能调试【和系统的功能调试】首先对组成系统的各!个部件?全数进行《主要功能检查系【统部件的主要功能】、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的相关规《。定,;,之后依据设计文【件,。对,系统的功《能,进行检查系统的功能!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系统调试过!程,中对:于主:要,功能:、性能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的产品《应进行?更换对于系》统功:能不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项目》应进行整改系统【部件:更换或系统功能整改!后应重新《进行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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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 在部?件调试?或者系统功能—调试过程《中可能会对系统线路!进行短路、断路处理!;同时为《。了防止系统部件的】误,动作还会切断—部分:系统:部件之?间,。的连接系统调试【结束:后应恢复系》统部件之间的—正常连接并使—系统部件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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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系,统调试结束后应【编写调试报告并【。将系统竣《工图材料、系—统部件及《配件进场检查记录安!装质量?检查记录调试记录及!。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提交建【设单位?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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