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5 — 系统?调试 》 》 5.1 — 一般规定》 》 5.1.1】  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或设【备制造企业编制调】试方案?对系统进行调试并按!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填写记录 — 5.1.】2 : 系统的调试包括】。系统部件的功能调】。试和系统《的功能调试首先对】组成:系统的各个部件【。全数:进行主要功能检【查系统部件的主要】。功能、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的—相关规定;之后依据!设计文件对系统【的功能进《行,检查系统的功能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系统调试过—程中对于主要—功能、?性能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的产品应进行更【换对:于系统功能不—。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项目应进行—整改系统部件更换或!系统功能整改后【应重新?进行调试 】 5.《1.3?。  在部件调试或】者系统功能调—试过程中可能会【对,系统线路进行短【路、断路处理;同时!为了防?止系统部件的误【动,作还会切断部分系】统部件之间的连【。。接系统?调试结束后应恢复】系统部件《之间:。的正常连《接并:使系统部件》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 ? 5.1—.4  系统调【试结束?后应编写调试—报告:并将系?统竣工图材料—、系统部件及—配件进场检查—记录安装质量检【查记录调试记录【。及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提交建】设单位存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