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 系统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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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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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或:设备制造企业—编制调?试,方案对系统进行【调试并按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填写—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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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 系统?的调试包括系统部件!。的功能?调试和系《统的功能调试—首先对组成系统【的,各个部件全数进行主!要,功能检查《系统部件的主要【功能、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的相:关,规定;之后依—据设:计,文件对系统的—功能:进行检查《系统的功能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系统【调试过?程中对于主要功能】、性:能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的产品应进行更换对!于,系统功能不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项【目应进行整改系统】部件更换或》系统功能整改后应重!。新进行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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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在部件调【试或者系《统功能调试过程中可!能,会对系?统线路进行短路【、,断路处理;同时【为了防止《系统部?件,的误动作还会切断部!分系统部件之间的连!接系统调试结束【后应恢?复系统部件之间的正!。常连:接并使系统部件【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
5!.1.4 》 系统?。调试结束后应编写】调试报告并》将系统?竣,工图材?料、系?统,部件及配件进场检查!记录安装《。质量检查记录调试记!录及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提交—建设单位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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