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系—统调试
—
《
5.1 一!般,规定
》。
《
5.1.1 【 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或设备制造企业!编制调试方案对【系统进行调试并按】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填写记录》
,
5.1】.2: 系?统的调试包括系统】部,件的:功能调试和系—。统的功能《调,试首先对组》成系统的各个部件全!数进行主要功—能检:查系统部件的主【要功能、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的相关?规,定;:之后依据《设计:文件:对,系统的功能》进行:检查:系,统,的功能?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系》统调试过程中对【于主要功能、性能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的!产品应进行更换【对于系统功能不【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项,目应进?行整改系统部件【。更换或系《统功能?整改后应重》新进行调试
】
:
5.1.3— 在部件调试【或者系统功能调试过!程中可能《会对系统线路进行短!路、断路处理;同】时为了防止系统部】件的:误动作还会切断部】分系统部件》之间的连接系统调试!结束后?应恢复?系统:部件之间的正—常连接并使系—统部:件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
—5.1.《4 : 系统调试结—束后应编写》调试报?告并将系统竣工图材!料、:系统部件及》配件:进场检查记录安【装质量检查记录调】试记录及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提交建设单》位,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