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系统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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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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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或设备制造企业编制!调试:方案对?系统进行《调试并按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填】写,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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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系《统的调试《包,括系:统部件的功》能,调试和系统的功能】调试:首先对组成系统【的各个?部件全?数进行主要功—能检查系《统,部件的主要功能【、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的相关规定;之后】依据设计文件对系】统的功?能,进行检?查系统的功能—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系统》调试过程中》对于主?要功:能、性能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的产品应进行更换】。对于:系统功能不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项目?应进行整改》。系统部件更换—或系统功能整改【后应重新进行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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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在部件】调,。试或者系统功—能调试过程中—可能会?对系统线路进行短】路、断?路处理;同时为【了,防止系统《部件:的误动作还会切【断部分系统部件之间!的连接系《统调试结束后应【恢复系统部件之【间的正常连接并【使系统部件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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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系统调试结【束后应编写》调试报告并》将系统竣工》图材料、系统部件】及配件进《场检查记录安装质量!检查记录调》试记:。录及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提交【建设单位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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