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 系统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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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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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或设备制造企业!编制调试方案对【系统:进行调?试并按?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填【写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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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系统的调《试包括系统部—件的功能调》试和:系统的?功能调试首先对组成!。。。系统的各个部—件全数进《行主:要功能检查系统部】件的主?要功能、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的相?关规定;之后依据设!计文件对系》统的功能进行检查系!统的功能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系统【调试过程中》对于主要功》能、性能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的产品应进》行更换对于》系统功能《不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项目应进行整!改系统部件》更换或系统功—能整改后应重新进行!调试
5!.1.3《 , 在部件调试或者系!。统功能调试过程中】可能:会对系统线路进行】短,路、断路处理;【。同时为?了防止系统》部件的误动作还【会切断?部分系统部》件之间的连》接系统调试结束【后应恢复系统部【件之间的正常连接】并,使,系,统部件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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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系,。。统调:试结束后应编写调试!报告:并将:系统竣?工图材料、》系统部件及配件进】场检查记录安装质】量,检查记录调试记录】。。及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提》交建设单位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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