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调试准备
5.2.1 系统调试前,应按设计文件核查系统部件的规格、型号、数量、备品备件的数量,以确保系统部件的规格、型号、数量、备品备件与设计文件一致;并对系统的线路进行检查,对于错线、开路、虚焊、短路、绝缘电阻小于20MΩ等问题,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确保系统线路的施工质量满足本标准的相关要求,有效保证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5.2.2 集中控制型系统中,应急照明控制器需要按地址识别其所配接的灯具、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等系统部件,以实现对这些系统部件工作状态的控制和显示。
1 在系统调试前,对应急照明控制器配接的灯具、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等系统部件进行地址编码。灯具具有独立的地址码时,一旦灯具出现故障,可以快速识别灯具的设置部位,便于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
2 应急照明控制器对其所配接的灯具、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等系统部件按地址编码进行地址注册,并录入配接部件的地址编码及具体设置部位等地址注释信息。
3 为了便于系统的使用维护,应按附录D的规定填写系统部件设置情况记录表。
5.2.3 集中控制型系统调试前,应按照系统控制逻辑设计文件的规定,进行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逻辑的编程,并将控制程序录入应急照明控制器中;为了便于系统的使用维护,应按附录D的规定填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逻辑编程记录。
5.2.4 系统调试前,应准备好调试过程中所需参考的技术资料。
5.2.5 为了避免由于设备自身的故障损坏系统其他部件,系统调试前,应对系统中的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和消防应急照明配电箱等设备分别进行单机通电检查,系统部件无明显功能故障时,方能接入系统进行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