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6 — 系统检测与验收 ! , 6【.0.1  系【统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系统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 6.0.—2 : 系统的检测—、验收应《按表:6.:0.2所列的检测】。和验:收对象、项目及数】量按本标准第4【。章、第5章的规定和!附录E中规》定的检查内容—。和方:法进行并按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填写记录 ! 表6.0.—2  系统工—程技术检《测、验收《对象项目《及检测、验收数【。量 : 【。 :。 : 》 : , 注1  表!6.0.《2中的抽检数量均为!最低要求;》    ! 2  每一项【功能检验次数均为】1次;? 《 :。   ? 3  带有“☆】”标的项目内容为可!。选项系统设置不【涉及此项《目,时检测、验收不包括!此项目 !6.0.3  系】统检:测、验收时应对施工!单位提供的》下,列资料进行》齐全:性,和符合性检查—并按附录E的规【定填写记录 】  《  : 1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图; !    2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    3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   4《  系统安装—。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   5 》 系统部《件的现?场设置?情况记录《; —     6 【 系统控制逻辑【编程记?录; —。  ?   7  系统】调试:记录; !  : ,。 8:  系统部件的【检验:报告、合格证明【材料 6!.0.4《 , 根据各项》目,对,系,统工程质量影响严】重程度的不同将检】。测、:验收的?项目:划分为A《、B、C三个类【别 —    《。 1 ? A:类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系统中的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和灯具的】选型与设计》。文件的符合》性; 》     【    2》)系统中的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和灯具消》防产品准入制—度的符合性》; 【。。     》   3)应急照明!控制器的应》急启动、标》志灯指示《状态改变控》制,功能; 《。     !    4)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应急启—动功能;《 —       【 5)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连锁控制功!能; 【        】 6)灯具》应急状态的保持功】能; 【    《     》7)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的电源》分配:输,出功能 》。 :     2 】 B类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本!标准第6.0.3】。条规定资《料的齐全性、符合】性; 》 , ,  :。       2】)系统在蓄电池电】源供电状态下—的持续应《急,工作:时间 【    《 3  其余—项目应为C类项【。。目 》 6.0.—5  系《统检测、验收—结果判定准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A类项目不合—。格数量应为》0B类?。项目不合格数—量应小?于或等于2B—类项:目不合格数量—加上:C类:项目不合格》数量应小于或等于检!查项目数量的5【%的系统检测—、验收结果应为【合格; 《   【  2  》不符合?合格判?。定准则?的系统检测、验收结!果应:为不合格《。 : 6.0.】。6,  本节各项检测、!验收项目《中,当有不合格时应修】复,。。或更换并进行—复验复验《时对有抽验比例【要求的?应,加倍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