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 系?统检测与验收
】
6【.0:.1: 系?。统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系!统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
6.0.2 】 系统的检》测、验收应按表【。6.0.2所—列的检?测和:验收对象、项目及】数量按本《标准第4章》、第5章《的,规定和附录E中【规定的检查内容和】方法进行并按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填写记录
【
表6》。.0.2《 系统工程—技术检测、验收对象!项目及检测、验收】数量
—
—
》
【
:注1 表》6.0.2中的【抽检数量《均为最低要求;【
【 ?2 每《一项功?能检验?次,数均为1《次;
! ?3 带有“☆”】标的项目《内容为?可选项系统》设置不?涉及此项目时—。检测、验收不包括】。此项目
《
6.【0.3? , ,系统检测、验—收时应对施工单位】提供的?。下列资料进行齐【全性和符《合性检查并按—附录E的规定填写记!录
】 1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图;》
《
: 2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
《 3 》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 《4 系《统安:装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
, 5 系】统部件的现》。场,设置情况记录;【
《
—6 系统控制逻】辑编程记录》;
?
,
?。 7 — 系统调试》记录;?
】 8 系统【部件:。的检验?报,告、:合格:证明材料
【
6.0.4】 根据各项目【对系:统工程质《量影响严重》程度的?。不同将?检测、验《收的项目划》分为A、B、—C三个类别
【
《 ? 1 A类—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系统中的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和,灯具的选型与设计】文,件的符合《性;
!。 》 2)系统中【的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和灯具消防产】品准入制度的符【合性;
《
《。。。
!3)应急照明—。控制器的应急启动、!标志灯指示》状态改变《控制功能《;
—
》 ? 4)?。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应急启动功!能;
—
? : , 《5)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连【锁控制功能;—
! 《 6)灯具应急状态!。的保持功《能;
】。 》 7)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的】电源分配输出功能
!
:。
2 ! B类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本?标准:第6.0.》3条规定资料—的齐全性、符合性;!。。
,
! 2》),系统:在蓄电池电源供电状!。态下的持续》应急工作时》间
《。
【3 其余》项目应为C类项目】
《
6.0.5 】 系统?检测、验收结果判】定准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A类项目不合格数量!应为0B类》项目不合格数量【应小:于或等于2B—类,项目不合《格数量?加上C类项》目不合格数量应小】于或等于检查项目数!量的5?%的系统检测、验收!结果应为合格—;
【 2 【不符:。合合格判《。定准则的系》统检测、《验收结果应为—不合格
》
6》.0.6 本节】各项检测《、,验收项目中当有不】合,格时应修《复或更换并》进行复验复》验时对有抽验比【例要求的应加—倍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