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系】统,检测:与,验收:
】6,.0.1 系统】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系统《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
6.0.》2 系统的检【测、验?收应按表6.—。0.2所《列的检测和验收对】象、项目及数量按本!标准第4章、第5】。章的:规定:和附录E中》规定的检查内容【和方:法进行?并按: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填写记》录
—
表6?.0.2 系【统工程技术检测、验!收对:。象,项目及检测、—验收:数,量,
—
【
:
】
注:1 表《6,.0.2中的—抽检数量均为最低】要求;
—
? , ?2 每一项功【能检验次数均为1】次;
—
《 3? :。带有:“☆”标的项—目内:容为可选项系—统设置不《涉及此项目时检【测、验收不包括此】。项目
—
6.0.3 】 系统检测、验【收时应对施》工单位提供的下【列资料进行齐—全性和符《合性检查并》按附录E的规定填写!记录
—
《 1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图;
】
: : 2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
:。 , 3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
—4 系《统安装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 5 系统!部件的现场设置【情况记?录;
—
: ? 6 系统—控制逻辑编程记【录;
】 《7 系统调试【记录;
—
【8 ?系统部?件的:检验报?告、合格证明—材料
—
:6,.0.4 》 根据各项》目对系统工程—质量影响严重程【度的不同《。将检测?、,。验,收,的项目划分》为A、B、C三个类!别
! 1 》A类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系统中—的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和:灯具:的,选型与?设计:文,件的符合性;
!
《 【2)系统中的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和灯具!消防产品准入制【度的符?合性;?
》
】 3)?应急照明控制—。器的应急启动、【标志灯指《示状态改变控制功】能;
?
— 【4)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应急《启动:功能;
】
!5)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连锁】控制:功能;
—
】 , 6)灯》具应急?。状态的保持功能;】。
】 ? ?7)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的电源分《配输出功能
—
》 2 B】类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本标准《第6.0《.3条规定》资料的齐《全性、符《合性;
—。。
! :2)系统在蓄—电池电源供电状态】下的持续《应急工?作时间
【
—3 其余项—目应:为C类项目
】
6.0.【5 系统检测【、验收结果》判定:准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A—类项目不合格—数量应为《0B类?项,目不合格数》量应小?于或等于2》B类项目《不合格数量加上C类!项目不合格数量【应小于或《等,于检查项目数量的】5%的系统检测、】验收结果应为合【格;
】。 《2 不符合合【格判定准则》的系统?检测、验收结果应】为不合格
】
6.0》.6 《本节各项检测、验收!项,目中当有不合格【时,应修复或更换并进行!复验复验《时对有抽验比—。例要:求的应加倍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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