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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系统检测】与,验收
》
6.0.!1, , 系统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系统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
?
6:.0.2 系统的!检测、验收应按【表6.0.2所列】的检测和验收对象、!项目及数《量按本标准》第4章、第5章的规!定和附?录E中规定的检查】内容和方法》进行并按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填写记—录
表】。6.0.2》 系统工程—技术检测、验—收对象项目及—检测、?。验收数量
》
《。
【
—
,。。。
注—1 : 表6.0.2中的!抽检数量《。均为:最低要求;
】
《 2 每一项!功能:检验:次数:。均为1次;》
:
— , 3 《带有“☆”标的项】目内容为可》。选项:系统设置不涉及此】项目时检测、验收不!包,括此项目《
:
6.0.】3 : 系统检测、验【收时应对《施工单位提供的下】列资:料进行齐全性和符】合性检查并按附录】E的规定填写—记录
?
,
】1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图;
?
,
【 2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
,
》3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
《 4 ? 系统安装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
:
, 5 【系统部?件的现场设置情况记!录;:
【 6 》 系统?控制逻辑编程记录;!
》
, 7 系】统调试记录;
【
》 8》 系统部件的检】验报告、《合格证明材料
!
6《。。.0:.4 根据各项】目对系统工程质【量影响严重程度【的不同将检测、验】收的项目《划分为?A、B?、C三个类别
!
:
1 【 A类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系统】中的: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和灯具的!选型与设计文—件,的符合性;
!
】。 2)系统中的】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和灯具消防产品准入!制度的符合性—;,
?
:
: 3)!。应急照?明控制器《的应:急启动、标志灯【指示状态改变控制功!能;
!。 》 4)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应!急启:动功能;
【
【 5)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连锁控《制功能?;,
》
, 》 6)灯具应】急状态的保持功【能;
》
,
— 7)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的电源分配输出】功能
】 2》 B类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本标准第6.0】.3条规定资料的齐!全性:、符合性;
!
?。 2】),系统:在蓄电池电源供电状!。态下的持续应急【工作时间
【
【3 其余项—目应为C类项目
!
6.0【.5: 系统检测、【验收结果判定准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A类项】目不合格数量应为0!B类项?。目不合?格,数量应小于或等于2!B,类项目不合格数【量加:上C类项目不—合格数量应小—于或等?于检查项目数量的】5%的系统检—测、验收结果应为】合格;
《。
》 ? ,2 不符》。合,。合格:判定准则的系—统检测、验收结果应!为不:合格
—
6.0》.6 本节—各项检测《。、验收项《。目中当有不合格时应!。修复或更《换并进行复验复验时!对有:抽验比例要求的【应加倍?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