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系统!检测与验《收
?
《
:6.0.《1 系统》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系!统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
6.0.!2 系统》。的检测、验收应按】表6.0.2—所列的?检测:和验收对象、—项目及数量》按本标准第4章【、第5章的》规,定和附?录E中规定的检查内!容和方?法进行并按》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填写记录》。
?
,
表6.》0.2 系统【工,程技:术检测、验收对象项!目及检测、验收数】量
】
【
!。。
注1 表6【.,0.2中的抽检数】量均为最低》要求:;
—。
: : 2 ? 每一项功能检验】次数均为1次—;
】 , , 3 带》。有,“☆”标的项目内容!为可选项《系统设?置不:涉及此项目》时检测?、验收不包括此项】目
6.!0.3 》系统检测、验—收时应对施》工单位?提供的下列资料进】行齐全性和符—合性检查并按—附录E的规》定填写记《录
:。
【 1? ,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图;
【
, ? ,2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
》。 3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
》4 系统安装【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
5 】系统部件《的,现场设置情况记录;!
:
【 6 系统控制】逻辑编程《记录:;
【 7 【系统调试记录;
】
》 , 8 系【统部件的检验—报告、合格证—明材料
》
《6.0.4 根】据各:项目对系统》工程质?量影响严重程—。度的不同将检测、验!收的项目划分为A、!B、C三个类—别
》
1 !。。A,。类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系统中的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和灯【。具的:选型与设计文件的】符合性;
!。
【 2)系统中【的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和灯具消】防产:品准入制度的符【合性:;
! : 3)应【急照明控制器—的应急启动、标【志灯指示状》态改变控制功能;
!
?。
》 《。 4)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应急》启动功?能;:
! 5—)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连锁控制功能;!
:
?
— 6)》。灯具:。应急:状态的保持功能;】
— — 7)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的电源《分配输?出功能
》
】2 B类》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本标准第6》.,0.3条规》定资料?的,齐全性、符》合性;?
?
《 ?。。 2)系统】。。在蓄:电池电源供电—状态下?的,持续应急工作时【间
【 《3 其余项目【应为:C类项目
》
:
,
6.0.—5 ?。系统检测、验—收结果判定准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A类【项目不合格数量应】为0B类项目—不合格数量》应小于或等》。于2B?类项目不合格数量加!上C类项目不—合格数?量应小于或等于检查!项目数?量的5%的》系统检测《、验收结果应为合】格;
?
— ?2 不符》合合:格判定?。准则的系《统检测?、验收结果应为【不合格
】
6.0《.6 本节—各项检测、验收项目!中当有不《合格时应修复—。或更换并《进行复验复验时对有!抽验比?例要:求的应加倍》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