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 系统检测与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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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 系【统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系统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
6.0.—2 : 系统的检测—、验收应《按表:6.:0.2所列的检测】。和验:收对象、项目及数】量按本标准第4【。章、第5章的规定和!附录E中规》定的检查内容—。和方:法进行并按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填写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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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0.—2 系统工—程技术检《测、验收《对象项目《及检测、验收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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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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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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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表!6.0.《2中的抽检数量均为!最低要求;》
! 2 每一项【功能检验次数均为】1次;?
《
:。 ? 3 带有“☆】”标的项目内容为可!。选项系统设置不【涉及此项《目,时检测、验收不包括!此项目
!6.0.3 系】统检:测、验收时应对施工!单位提供的》下,列资料进行》齐全:性,和符合性检查—并按附录E的规【定填写记录
】
《 : 1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图;
! 2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 3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 4《 系统安装—。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 5 》 系统部《件的现?场设置?情况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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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系统控制逻辑【编程记?录;
—。
? 7 系统】调试:记录;
! : ,。 8: 系统部件的【检验:报告、合格证明【材料
6!.0.4《 , 根据各项》目,对,系,统工程质量影响严】重程度的不同将检】。测、:验收的?项目:划分为A《、B、C三个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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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A:类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系统中的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和灯具的】选型与设计》。文件的符合》性;
》
【 2》)系统中的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和灯具消》防产品准入制—度的符合性》;
【。。 》 3)应急照明!控制器的应》急启动、标》志灯指示《状态改变控》制,功能;
《。
! 4)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应急启—动功能;《
— 【 5)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连锁控制功!能;
【
】 6)灯具》应急状态的保持功】能;
【
《 》7)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的电源》分配:输,出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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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B类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本!标准第6.0.3】。条规定资《料的齐全性、符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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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系统在蓄电池电】源供电状态下—的持续应《急,工作:时间
【
《 3 其余—项目应为C类项【。。目
》
6.0.—5 系《统检测、验收—结果判定准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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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A类项目不合—。格数量应为》0B类?。项目不合格数—量应小?于或等于2B—类项:目不合格数量—加上:C类:项目不合格》数量应小于或等于检!查项目数量的5【%的系统检测—、验收结果应为【合格;
《
【 2 》不符合?合格判?。定准则?的系统检测、验收结!果应: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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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 本节各项检测、!验收项目《中,当有不合格时应修】复,。。或更换并进行—复验复验《时对有抽验比例【要求的?应,加倍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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