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备用照明功能调试
5.6.1 根据设计文件的规定,对系统备用照明的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系统备用照明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切断为备用照明灯具供电的正常照明电源输出;
2 消防电源专用应急回路供电应能自动投入为备用照明灯具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