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 系统运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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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1《 :系统投入使用—前应具?有下列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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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检测、验!收合格资料;—
《
,
2 】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
【
3 】 建、构筑物竣工后!的总平面《图、:系统图?。、系统设备平面【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
】 4 各防火】分区、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厅或站台《的疏散指示方案;】
! 5: 系统《部件现?场设置情《况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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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逻辑编程记录;【
?
7 !。 ,系,统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系统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
7.0】.2 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建立本标【准第7.《0.1条规定的【。文件档案并应有电】子备份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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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3 应保持!。系统连续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
【
7?.,0.:4 ?系统应按本标—准附录F《规定:的巡查项《目和内容《进,行日常巡《查巡查的部位—、频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的规定并按!。本标准?附录F的规》定填写记录》巡查过程中发现设备!外,观破损?、设备运行异—常时应立即报修
!
,
7.0—。。.5 每年—应按表7.》0.5规定的检【查项目、数》量对系统部件的功】能,、系统的功能—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系统的》年度检查可》根据检查计划按月度!。、季度逐步进行【;
! 2 月度、季!度的检查数量—。。应符合表《7.:0.:5的规定;
【
,。。
3 ! 系统部《件,的功能、系统的【功能应?符,合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
》
? 4 系统!在蓄电池电源供电】状态:下的应急《工作持?续时间不《。符合本标准第3.2!.4条?第,1款~?第5款规定时应更换!相应系统设备或更换!其,。。蓄电池(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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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0.《5 系统月检【、季检对象、—项,目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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