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系统运行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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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 系统》投入使用前应具【有下列文件资—料,
— 1 【检测、验收合格资】料;
! 2 —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
!
3 建!、构筑物竣工—后的总平面图、【系统图、系统设【备平面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
【 《4 各《防火分区、》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厅或站台的疏!散指: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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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系统—部件现?场,。设置情况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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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逻,辑编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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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系【统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系—统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
7.0.2 【 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建立本标!准,第7:.,0.1条规定—的,文件档案并应有电】子备份档案》
—7,。.0.3 —应保持?系统连续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
!
7.0.4】 系?统应按本标准附录F!规定的?巡查项目和内容进】。行日常巡查》巡查的部《位、:频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的规定并按本】标准附录F的规定填!写记录巡查过程中】发现设备外观破损、!设备:运行异常时应立即】报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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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5 《 每年应按》表7.0.5规定】的,检查项目、》数量对系统部件【的功能、系统的功能!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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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系统?的年度?检查可根据检—。查计划按月度、季】度逐: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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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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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月】度、季度《的检查数量》应,符合:表,7.0.5的规【定;:
— 3 —。 系统部件的—。功能、系统的功【能应符合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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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4 系统在蓄电池!电源供电状》态下的应急工作持】续,时间不符《合本标?准第3.2.4条第!1款~第5款—。规,定时应更《换相应系统》。设备或更换其蓄【电池:(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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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0】.,5 系统月检、季!检对象?、项:目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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