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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系统运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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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 系统投—。。入使用前《应具有下列文件资】料
《
1】 , 检测?、,验收合格《资料;
》
》 2 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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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建、!构筑物竣工后的总平!面图:、系统图《、,系,统设备?平面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
】。
《 4 【各防火分区、—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厅或站台】的,疏散指?示方案;
!
: : 5 《系统部件现场设【置,。情况记录;
】
》 6 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逻辑编程记录;
!
— 7 系统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系统》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
7.0】.2 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建立本标准第!7.0?.,1条规定的文件【档案并应有电子备份!。档案
【
7.0《.3 应》保持系统连续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
—
7.0.》4 系统应按本标!准,附录F规定的巡查】项目和内容进行【日常巡查《巡,查,的部位?、频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的规定并《按本标准附录F的】规定填写记录巡【查过程中发》。现,设备外观《破损、设备运—。行异常时应》立即报修《
7【.0.?5 每年》应按:表7.0.5—规定:的检查项目、数量】对系统?部件的功能、—系统的功能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系统的年—度检查可根据—检查计划按月—度、季度逐步进【行;
【
《。 2 月度—、季:。度的检查数量—应,符,合表7.0.—5的规定《;
》
》 3 系统部件】的功:。能、系统《的功能应符合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
! : 4 《系统在蓄电》池电源供电状态【下的应急工作持【续时间不符合本标准!第3.2.4条第】1款~第5款规【定时应更换相—应系统?设备或更换》其蓄电池(组)
】
表7.0!.5 ? ,系统月检《。、,季检对象《、项目及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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