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系统功能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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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非火】灾状态下的》系统功能《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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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 系统】功能:调试前集中电源【的蓄电池组、—灯具自带的蓄电池应!连续充?。电24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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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 《根据系统设计文件的!规定:对系统的正常工作模!。式进行检查并记录系!统,的正常工作》模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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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集中电源应保持!主电源?输出:、应急照《明配电箱应保持主】电源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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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系!统灯具?的工作状态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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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 》 ,非持续型照明灯具有!。人体:、声控等感应—方式点亮功能时根据!系统设计文件的规定!使灯具?。处于主电供电状态下!对非:持,续型灯具的感应【点,亮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灯具的感—应点亮?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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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使灯具的设!置场:所满足点亮所—需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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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非—持续型照《明灯应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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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火灾状态下的!系统控制功能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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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 在设置】区域火灾报》警系统的场》所使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与火灾报警控—制器相连《根据系?统设计文件的规定使!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火】灾,报,警输出信《号对系统的自—动应:急启:动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系统的自!动应急启动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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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集中电】源应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其所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应符合本!标准第3《。.,2.3条的规定;】
】 :2 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应急【照明配电箱应—切断主电源》输出其所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应【符合本标准》第3.?2.3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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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 根据系统设【计文件的规》定对系统的手—动,应急启?动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系统的手!动应急启动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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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手动操作集中【电源的?应急启动控》制按:钮,集中电源应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其:。所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且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应符合?本标:。准第3.2.3【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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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手动操作】。。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应急—启动控?制按:钮应急照明》配电箱应切断主电源!输出其所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且】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应【。符合本?标,准第3.《2.3条的规定【;
! 3 照—。明灯设置部位地面水!平最低照《度应符合本标准【第3.2《.5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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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灯具应急点】亮,的持续?工作时间应符合本标!准第3.《2.4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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