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1309-2018 建标库

5.3  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调试

  应急照明控制器调试

5.3.1  应将应急照明控制器与配接的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灯具相连接后,接通电源,使控制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5.3.2  应对控制器进行下列主要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控制器的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的规定:

    1  自检功能;

    2  操作级别;

    3  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

    4  故障报警功能;

    5  消音功能;

    6  一键检查功能。

  集中电源调试

5.3.3  应将集中电源与灯具相连接后,接通电源,集中电源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3.4  应对集中电源下列主要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集中电源的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的规定:

    1  操作级别;

    2  故障报警功能;

    3  消音功能;

    4  电源分配输出功能;

    5  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转换手动测试功能;

    6  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通信故障连锁控制功能;

    7  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灯具应急状态保持功能。

  应急照明配电箱调试

5.3.5  应接通应急照明配电箱的电源,使应急照明配电箱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3.6  应对应急照明配电箱进行下列主要功能检查并记录,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的规定:

    1  主电源分配输出功能;

    2  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配电箱主电源输出关断测试功能;

    3  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配电箱通信故障连锁控制功能;

    4  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灯具应急状态保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