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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调试!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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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 系:统调试前应按设计】文件的规定对系【统部件的规格、型号!。、数量、备》品备件等《进行查验并按本标】准第4章的》规定对系统的—线路:进,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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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集,中控制型系统调试前!应对灯?具、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进行地?址设置及《。地址注释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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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应对:应急照明控制器配接!的灯具、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进行地址编码每【一台灯?具,、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对】应一个独立》的识:别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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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应急照明控制器【应对其配接的灯具】、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进!行地址注册》并录入地址》注释信息;
【
?
》3 应按本—标准附录D》的规定填写系—统部:件设置情《。况记录
》
5.2.3! 集中控》制型系统调》试前应对应急照明控!制器进行控制—逻辑编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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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按照:系统控制逻辑设【。计,文件的规定进—行系统自动应急启动!、相关标志灯改变指!示状态?控制逻辑编程并【。录入:应急照?。明控制器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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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应:按本标准附录D【的规定填写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逻辑编程记录】
5.2!.4 ? 系统调试前应【具备下列技术文件】
】 1 系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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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各防火分区、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的疏散指》示方案和《系统各工《作模式设计文件;】
— :。 :3 系统》部件的现行国—家,标准、使用》。说明书、《平面布置图和设置情!况记录;
【
4 ! 系:统控制?逻辑设计文》件等必要《的技术文件
】
5.2.【5 应《对系统中的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配电箱《应分别进行单—机通电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