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 调:试,准备:
5!.2.?1 系统调试前应!。按,设计文件的规定对系!统部件的规格、【。型号、数量、备品备!件等进行查验并按本!标准第?4章的规定对系统】的线路进行检—查
《
:
5.2.2 【。 集中控制》型系统调《试前应?对灯:具、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进行【地址设置及地址注释!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对应急照【明控制?。器配接的《灯具、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进行《地址编?码,每一:台灯具?、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对应一个—独立的识别地—。。址;
】 2 — 应急照《明控:制器应对其配—接的灯具、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进行地址注册【。。并录入地址注—。释信:息;:
【。 3 应【按本标准附录D的规!定填写系统》部件设置情况记录
!
5.2.!3 : ,。集中控制型》系统调试前应对【应,。急照明控制器进行】控制逻辑编》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按照系统控】制逻辑设《计文件的规定—进行:系,统自动应急启—动、:相关标?志灯改?变指示状态》控制:。。逻辑编程并录入【应急照明控》制器中;
!
2— 应按《。本标准附录D的规】定填写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逻辑编【程记录
!5.2.《4 系统调试【前应具备下列技术】。文件:
! 1 系统图;】
》。
2— 各?防火分?区、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的疏散指示】方案和系统》各工作?模式设计文件—;,
?
? 3 — 系统部件》的现:行国家标准、使用说!明,书、平面布置图和】设置情况记》录;
?
》 :。 4 系统控制!逻辑设?计文件等必要的技】术文件
》
5.—2,.5 应对系统】中,的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配电箱应分别进】。行,单机通电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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