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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系统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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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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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和》本章的规定按—照本标准附录E规定!的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和检查方!法,组织施工《单位或设备制造企业!对系统?。进行:调,试并按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填写记录;系统调!试前应?编制调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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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系统调》试,应包括系《统部:件,的功能调试和系统功!能调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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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对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灯【具的:主要功?。能进:。行全数检查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灯具的主要功能【、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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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对系统《功,能进行检查系—统功能应《。符合本章和》设计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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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功,。能、性能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规定的系统—部件应予以更换【系统功能不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项,目应进行整改并应重!新进行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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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系统部件功】能调试?。或系统功能调—试结束后应》恢,复系统部《。件之:间的正常连接并【使系统?部件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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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系统调试结【束后应?编写调试报告;施工!单,位、设备制造企业】应向建设单位—提交系统竣》工,图,。材料、系《统部件及配件进【场检查记录安装质量!。。检,。查记录调试记录及】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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