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5  系统调试! ! 5.1 》 一:般规定 《 ?。 ? 5.1.》1  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和!。本章的规《定按照本标准附录E!规定:的,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和—。检查方法《组织施工单位或设】备制造企业对系统进!。行调试并按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填写记录—;系统调试前—应编制调《试方案 【 5.1.—2  系统调试【应包括系统部件【。的功能调试和—系统功能调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对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灯《具的主要功》能进行全数检查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灯:具的主要《。功能、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的规【定;  !。   2  对系统!功能:进行:检查系统功能应【符合本章和设计文】件的规定;》 ?    —。 3  主》要功能?、性能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规定的》系统部件应予以【更换系统功》能不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项目应》进行整改并应重【新进行调试》 , 5.1.!3  系统部件功】能调:试或系统功能调试】结束后应《恢,复系统部件之间的】正常连接并使系统部!件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 :5.1.4  系】统调试结束》后应编写调试报告;!施工单位、设—备制造企《业应向建《设单位提交系统竣工!图材料、《系统部件及》配件进场检查记【录安:装质量检《查记录调《试,记录及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