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系统!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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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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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和【本章的规《定按照本《。标准附录《E规:定的: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和检《查方法组织施工单位!或设备制造企业对】系统:进行调试并按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填写记录;系【统,调试前应《编制调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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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系《统调:试应包括系统部【件的功能调试—。和,系统功?。能调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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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对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灯具的主要功【。能进行全《数检查?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灯具的《主要功能、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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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对系统功能—进行检查系统—功能应符《合,本章和设计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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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功?能、性能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规定!的系统?部件应予以更换系统!功,能不: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项目应进行整!。改并应重新》进行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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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系!统部件功能》调试或系《统功能调试结束后应!恢复系统《部件之间的正—常连接?并使系统部件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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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系!统调试结束》后应编写调试报【告;施?工单位、设备制【。。造企:业应:向建设单位提—交系统?竣工图材料、—系统部?件及:配件进场检查记【录安装质量检查记录!调试记录及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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