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5  系】统调:。试, 】 5.1  一般!规定 ? : 5.【1.1  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和本章的规定按照本!标准附录E规定的】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和检查方法组织施】工单位?或设备制造企业对】系统进行调试并【按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填—写记录;系》统调试?前应编制调》试方案 【 5.1.—2  系《统调试应包括—系统部件的》功,能调试和系统功能】调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对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灯具—的主要功能进—行全数检查》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灯具?的主:要功能、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的规定; 】 : ,   2  对【系统功能进行检【。查,系统功能《应符合本章和设计文!件的:规定; 》     3!  主要功能、性能!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规定的系统!部件:应予以更换系统【功能:不,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项目应进》行整改并应重新进】。行调试 《。 : 5《.1.3  系统】部件功能《调试或系统》功能调试结束后应】恢复系统部件之【间的正?常连接并使》系统部件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 5.《1.4?  系统《调试结束后应编写】调试报告;施—工单位、设备—制,造企:业应向建设单位【提交:系统竣工图材料、系!统部件及配件进场检!查记录安《装质量检查》记录调试记》录及: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