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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施? 工
!
《
:4.1? 一?般规定
【
4.1【。.1 系统的子】分部:、分项?工程应按《本标准?附录A划分》
:
,
,
4.1.2 】 系统?的施工应按》设计文?件要求编写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应具有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单位进行【检查并应按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填写有】关,记录
《
4.—1.3 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 1 应具!备下列经批准的【消防:设计文?件
! 《 1)系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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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各防【火分区、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厅或站台的—疏散指示方》案;
?
》 【 3)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
》
《。 4—)系:统控制逻辑》设计文件
】
? 2 系统设!备的现行国》家标准、系统设备的!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齐全】
【 3《 , 设计单位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明确相应技术】要求
—。
4 !。材料:、系:统部件及《配件:齐全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能够保证】正,常施工
《
】 5 经》检查与?系统施工相关的【。预,埋件、预留孔洞等符!合设计要求
—
,
》 , , 6 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能够满足!连续施?工的要求
!
4.1.4 【 系:统的施工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
【。
4.1.【5 : 系:统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监?理单位应按本标准第!4.2节的规定和】本标准附录C中规】。定的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和检《。查方法组织施—。工单位对材料、系】统部件及配件进行】进场:检查并按《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填写记—录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 ?。2 系统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设计变更等相关记】录
《
3 !。 各工序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交,接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验认可;不【合,格应进行整改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
? 4 》 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施工区【域的划分、系统【的安装工序及本【章,的规定和本》标准附录C中规定的!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和检查方【法组织施工单位人员!对系统的安装质量】进行全数检》查并按?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填?写记录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宜保!留,。现,场,照片或视频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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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系统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完成竣工!。图及竣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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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系统《部件的选型、设置】数量和设置》部位应?符合本标准第3章】和设:计文:件的规定
】
4?。.,。1.7 在—有爆炸危险性场【所系统的布》。线和部?件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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