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施 】 ?工
【
,
4.1 【 一般规定
!
4.1.】1, , 系统的子分部【、分项工程应按【本标准附录A划【。。分,
:
4.—1.2 》系统的施工应按设】。计文件要求编写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应具有!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单位进行检查并应】按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填写》有,关记录
!4.1.3 【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
【 1 》应具备下列经批准的!消防设计文件
!
—。 1)系统!图;
》
,
: 》 2)》各防火分《区、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厅或站!台的疏散指示方案】;
《
,
? , ?。 ?3)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
!
》 4)系统】控制:逻辑设计《文件
! ?2 ?系统:设备的?现行国家标准、系统!设备的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齐全
】
? , 3 《 设计单位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明:。确相应?技术要求
》
】 4: 材料《、系统部件》及配件齐全》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能够保《证正常施工
—
】 5 经检查【与系统施工相—关的:预,埋件、?预留孔洞等符合【设计要求
!
: 6 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能够满足】连续施?工,的要求
!4.1.《4 系统的施工】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
【
4.1.5 】系统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监!理单位应《按本标准第》4.2节的规定和本!标准附录C中—规定的?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和检查方法》组织施?工单位对材料、系】统部件及配》件进:行进场检查并按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填写记录《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 2 — ,系统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设计变】更等相关《。记录
【
《。 3 各》工序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交接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验】认,可;不合格应—。进行整改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
【4 ?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施工?区域的划《分、系统的安—装工:序及:本章的规定和—本标准附录C中规】定的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和检查方法】组织施工单位人【员对系统的安装质】量进行全数检—查并:按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填写记录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宜保留现场照片或视!。频记录
》
】5 系《统,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完:成竣工?图,及竣工报《告,。
4.】1.:6, 系统部》。。件的选型、设置数】量和设置部位应符合!本标准第3章和设计!文件的规定
!
4?.1.7《 在有爆炸危【险性场所《系统的布线和部件】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