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 ,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设计》
【。
?Ⅰ 非《火,灾状态?。下的系统控》制设计?
—
3.7》。.1 ? 非火灾状态下系】统的正?。常工作模式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应保持《主电源为《灯具供?电;
?
—。 2 系统内!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保持熄【灭状态;
!
《。 3 系统内【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保持节【。电点:亮状态
!3.7.2 — 在非火灾》。状态下非《持续型照明灯—在主:电供电时可》由人体感应、声【控感应等《方式感应点亮
!
》Ⅱ ?火灾状态下的系【统控制设计
!
3.7.3! , 火灾?确认后应能》手动控制系统的应急!。启动;设置》区域:火,灾报警系统的场所】尚应能自动》控制系统的应急【。启动
3!.7.4 —系统:手动应急启动—。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应能手动】操作集中电源控制】集中电源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同!时,控制其?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
,
》 , , 2 ? 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应:能手动操作》切断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主电源?输出同时控制其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
3.7.】。。5 在设》置区域火灾报警系统!的场所系《统,。的自:动,应,急启动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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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集中电源》接收到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后应自动!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并控制其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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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应急照明配电】箱接收到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后,应自动切断主电源输!出并控制其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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