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6 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设计
】
】
Ⅰ 一般规【定
?
》
3.6.1 】系统控制架构—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系统设置多台应急!照明控制《。器时应设置一台【起集中控制功能的应!急照明控制器;【
《
2 !应急照明控制器应通!过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连接灯具并控!制,灯具的应急启动、蓄!电池电源的》。转换
?
3—.6.2《 ,。 具有一种疏散【。指示:方,案的场所系统不应设!置可变疏散指示方向!功能
—
3.6.3 】。 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与:。灯具的通信中断【时非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3.6.4 应】急照明?控制器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的通信【中断时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连锁】。控,制其配?接的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
Ⅱ 【非火灾?状态下的系》统控制设计
】
3.6.!5 非火灾状【态下系统正常—工作模式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保持主电】源为灯具《供电
?
【 2 》。系统内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应保持熄灭状态】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保持节电点亮模式】
?
— 3 标志灯的】工,作状态应符合下列规!定
】 1】),具有一种疏散指示】方案的区《域区域内所有标志】灯的光源应》按该区域疏散指示方!案保持?。节电点亮模》。式;:
《
! 2)?需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分区区域内】相关标?志灯的光源应—按该区?域可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工况条件对应的】疏散指示方案保持节!电点亮模式;
!
—。 《。 ,3):需要采用不同疏【散预案的交》通,隧道、地铁隧道【、地铁站台》和站厅等场所区域内!相关标志灯的光源】。应,按该:。区域默认疏散指示方!案保持节电点亮【模,式,
:
《3.6.《6 :。 在非火灾状态下】系统:主电源断电》。后系统的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连锁控制其】配接的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灯具持续应急—点亮时?间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且不!应超过?0.5h;》
,
【 2? , 系统主电源恢复】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连锁其—配接灯具的光源恢复!原工作状态;灯具】。持续点亮《时间达到《。设,计文件规定的时间且!系统主电源仍—未恢复供《电时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连?。锁其配接《灯具的光源熄灭
!
3》.6:.7 《在非火灾状态下【。任一防火分区、【。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的正:常照明?电源断电后系统的】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为该?区域内?。设置灯具供配电的】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在主电源供电状【。态下连锁控制其配接!的,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
2】。。 该区域正常照明!电源恢复供电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连!锁控制其配》接的灯具的光源【恢复原工作状态【
】Ⅲ 火灾状态下】。的系统?控制设计
】
,
3.6—.8 火》灾确认后《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按?预设逻辑手动—。、自动?控制系统《的应急启动》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区【域应作?为独立的控制—单元:且需要同《时,改,变指示?状态的?灯具:应作:为一个灯具组由【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一:个信号统《一控制
!3.6.9 【系统自动《应急启动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作为系《统,自动应急启动—的触发信号
—
:
— 2 应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后应自动执】行,以,下,控制操作
》
— : 》1)控制《系统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 ? ?。 2)控制B型集!中电源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B型应急!照明配电箱切—断主电源输出—;
:
:。
,
》。 ? 3)A型集中】电,。。源应保持主》电源:输出待接收到其主】电源断电信号后自】动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应保持主电【源输出待接收到【其主电源断电信号后!自动切断主电—源输出
!3.6?.10 》应能手?动操作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系统—的应急启动且系统】手动应?急启动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控制】系统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 《2 控制》集中电源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应急照!明配:电箱切断主电源输出!
3【.6.11 — 需: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分,区改变相应标—。志灯具指示状态的】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发送的被借】用防:火,分,区,的火灾?报警区域信号作为控!制改变?该区域相应标—志灯具?指,示,。状态的触《发信号;
—
》 2 应【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被借!用防火分《区的火灾报警区域】信号:后应自动执行以下】控制操作
】
—。 : , 1)按对应的疏散!指示方案《。控制该区域内需要变!换指示方向》的,。方向标志灯改变箭】头指示方向;—
》
】 2)控制被借用】防火分?区入口处设》置的出口标志灯的】“出口指《示标志”的光源熄】灭、“禁止入内【。”指示标志》的光源应急》。点亮;
】
: 【3,)该区域内其他标志!灯的工作状态不应被!改变:
?
3《.6:.12 需—要,采用不同疏散—预案的交通隧道、地!铁,隧,道、地铁站》台和站?厅等场所改》变相应标志灯具【指,示状态的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发!送的代表相应疏散预!案的联动控制—信号作为控制—改变该区域相应标】志灯具指示》状态的触发信号【;,
?
:。
》2 :。 应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代表相应疏散!预案的消防联动控】制信号?后应自动执行—以下:控制操作
【
! 1)按对应的】疏散指示方案控制该!区,。域内需要变换—。指示方向的方—向标志灯《改变箭头指示方向】;
?
》 ? 2)控制该!场所需要《关闭的疏散出口处】设置的?出口标?志灯的“出口指示标!志,。”的光源《熄,灭、“禁止入内”】指示标志的光—源应急点亮;—。
! ? 3)该》。区域:内其他标志灯的【工,作状态不应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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