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6 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设:。计
】。
Ⅰ 》 一般规定
【
—3.6.1 系】统控制?架构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系:统设置多台应急照】明控制器时应设【置一台起集中控【制功能的应急照【明控制器;
—
《
2 应!急照明控制器应通】过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连《接灯:具并控制灯具—的应急启动、—蓄电池电源的转换
!
3.【6.:2 :。 具:有一种?疏,散,指示:方案的场所系统不】应设置?可,变疏散指《示方向功能》
—3.6.3 【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与灯:具的通信中断时【。。非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
?
3.6.4— 应急照明控制器!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的通信—中断时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连锁控《制其:配接的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
Ⅱ 】非火灾状《态下的系《统控:制设计
—
,
《3.6.5 — 非火灾状》态下系统正》常工作模《式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应【保,持,主电源为灯具—供电
—
,
2 系!统内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应保持熄灭状】态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保持节?。电点亮模式
】
:。
》3 ?标志灯的工作状态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具:有一种疏散指示方案!的,区,域区域内所有标志灯!的光源应按该区域】。疏散指?示方:案保持节《电,点亮模式;
!
《 —2)需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分区区域内相】关标志灯的光—源应按该区域—可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工况条件对》应的疏?散指示方案》保持节电点亮模式;!。
! ? 3)需要采用不!同疏散预案》的交通隧道、—地铁:隧道、地《铁站台和站厅—。等场所区域内相关】标志灯的光源应按该!区域默认疏散指示方!案保持节电点亮【。模,式
》
3.6.6【 在?非火灾状态》下系统主电源断电后!系统的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连锁控制!其配接的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灯具持《续应急点亮时间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且不—应超过?0.:5,。h,;
! 2 系统主电!源恢复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连锁其配【接,灯具的光源》恢复原工作状态;】灯具持续点亮时间达!到设计文件规定的时!间且系统主电源仍未!恢复供电《时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连锁其配接灯具【。的光源熄灭》
3.】6.7 》。在非火灾状》。态下任一防火分区】、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的正常!照明电?源断电后系统的【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为该区域内!设置灯具供配电的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在:主电源供电状—态下连锁控制其【配接的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 : 2 该—区域正常照明电源】恢复供电《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连!锁控制其《配接的灯具的光【。源恢复原工》作,。状态
》
Ⅲ— 火灾状态—下的系统控制设计
!
【3.6.8 — 火灾确认后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按预设逻辑手】动、:自动控制系统的应急!。启动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区域?应,作,为独:立的控制单元且需要!同时改变指》示状:态的灯?具应作为一个灯具组!由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一【个信号统一控制
】
3.6.!9 系统自动【应急启动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作为!系统自动应》急启动的触发信【号
》
《 2 》应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后应自动—执行以?。下控制操作
【
—。 ? 1)控—制系统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 】。2)控制B》型集中电源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B型应急—照明:配电箱切断主—电源:输出;
! 】3)A型集中电源】应保持?主电源输出待接【收,到其主电《源断电信号后自【动,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应保【持主电源输出待接收!到其:。。。主电:源断电信号后自动切!断主电源输出
】
3.6.】。10 ? 应能?手动操作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系统的应急启—动且系统手动应急】启动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控制系》统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 2 控制【集中电源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应急《照明配?电箱:切断主电源输出
】
?
3.6.11】 需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分区改变相应标!志灯具指示》状态的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发送的被借—用防火分区的火【灾,报警区域《信号作为控制—改变该区域相应【标志灯具指示状态的!触发信号;
!
? 2 应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被借:用防火分区的—火灾报警区域—信号后?应自动执行》以,。下,。控制操?作
—
》 : 1)按对应【的疏散指示方案控】制该区?域内需要变》换指示?方向的方向标—志灯:改变箭头指示—。方向;
》
】 2)—控,制被借?用防火分区入—口,处设置的出》口标志灯《的“出?口,指示标志”的—光源:熄灭、“禁止—入内”?指示标志的》光源应急《点亮;
《
》 3!)该区域《内其他标志灯的工】作状态不应被改变
!
,
3.6.】12 需要采【用不同疏散预案【的交通?隧道、地《铁隧道、地》铁站台和站厅等【场所改变相》应标:志灯:具,指示状态的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发送】的代:表相应疏《散预案的联动—控制信号《作为:控制改变该区域相应!标志灯具指示状态的!触发信号;
!
,
2— 应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代表相应疏散【预案的消防联动控制!信号后应自》动执行?以下控制操作—
! 1)按】。对应的疏散指示方案!控制该区域内—需要变换指》示方向的《。方向标志灯》改变箭头指》示方向;
】
,
— : 2)控制该场所需!要关闭的疏散出口处!设置的出口标志灯的!“出口指示标—志”的光源熄灭【、,“禁:止入内”指》示标志?的光源应《急点亮;
—
— 3)】该区域内其》他标志灯的工作【状态不应《改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