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3.—6  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设计 ! 【Ⅰ  一《般规定 — 3.6.!1 : 系统控制架构【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系统设置【多台:应急照明控制器时应!设置一台《起集中控制功—能的应急照》明控制器; —    】 2  应急照【明控制器应通过【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连接灯具并控—制灯具?的,应,急启:动、蓄电池电—。源的转换 — : 3.《6.2  具有一种!。疏散:指示方?案的场所系统不应】设置可变疏》散指示方向》功,能 ? ? 3.6.3  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与灯具的通》信中断时《非,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 3.6》.4  《应急照明控制器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的通信》中断时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连锁控?制其配接《的,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 ? Ⅱ  非【火灾状态下》的系统控制设计 】 《 : 3.?6.5  》。非火灾状态下系【统正常工作》模,式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保【持主电源《。为,灯具:供电: ? :。     2  系!统,内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应保持《熄灭状态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保【持节电点亮模—式 【 ,  : 3:。  标志灯的—工作状?。态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具有一种疏【散指示方《案的区域区域内所有!标志:灯的光源应按该区】。域疏散指示方案保】持节:电点亮模式》。; 《 ?       【 2)需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分区区域!内相关标志灯的光源!应按该?区域可?。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工况条件对应的疏散!指示方案保持节【电点:亮模式; — ,  《      — ,3)需要采用—不同疏散预案的交通!隧,。道、地铁隧道、【地铁站台和站厅【等场所区域》内相关标志》灯,的光源应按该区域】默认疏散指示—方案保持节电点亮】模式 】3.6.6  在非!火灾状态下系统主电!源断电后系统的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连锁控】制其配?接的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灯?具持续应《急点亮时《。间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且不应】超过0.5h;【   】  :2 : ,系,统主电源恢复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连:锁其配接灯具的光源!恢复原工作》状态;灯具持续【点亮时间达到设【计文:件,规定的时间且系【统,主电源仍未恢—复供电时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连锁其配—接灯具的光源熄【灭 【3.6.《7  在《非火灾状态》下任一防火分区、】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的—。正常照明电源—断电后系统》的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为—该区域内设置灯具供!配电:的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在主—电源:供电:状态:。下连锁控制其—配接的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 :  《。   2  该区域!正常照明电源恢复供!电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连锁控》制其配接的灯—具的光源恢》复原工作状态 】 Ⅲ【  火?灾状态?下的系统《控制设?计 《 ? 3.6.8 】 火:灾确:认后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按预:设,逻辑手?动、自动控制系统的!应急启动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区域应作《为独:立的控?制单元?且需要同时改变【指示状态《的灯具应作》为一个灯具组由【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一个信》号统一控制 【 3.—6.9 《 系:统自动应急启动【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作!为系:统自动应急》启动的触发信号 ! :     2【  :应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后?应自动执行以—下控制操作》。 》     》    《1)控制系统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 :      —  2)控》制B型集《中电源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B—型应:。急照明配《电箱切断《主电源?输出; 》 :        ! 3)A型》集中电源应》保持主电源输—出待接收《到其主电源断电信】号后自?。动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应】保持主电《。源输出待接》。收到其主电》源断:电信号后自动切断主!电源输?出 》。 3.6.10】  应?能手动?操作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系统的应《急启动且系》统,手动应急《启动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控制系统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   ?  :2,  控制集》中电源?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应急照明》配电箱切断主电源】输出 《 《3.6.11—  需?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分区改变相》应标:。志灯具指《示状态的《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发送的被《。借用防火分区的【火灾报?警,区域信号《作为控制改变—。该,区域:。相应标志灯具指【示状态的触》发信号;《 》     》2,  :。应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被借用?防火分区的火灾报警!。区域信号后应自动执!行以下控制操作 !      !  : 1)按对应的疏散!指示方?案控制该区域内【需要变换指示—方向的方向标志灯改!变箭:头指示方向; 【 》 ,。   ?  :  2)控制—。被借:用防火分区入口【处设置的出》口标志灯的》“出口指示》。标志”的光源熄灭】、“禁止入内”【指示标志的光源【应,急点亮; 】 ,        】。。 3)该区域内【其他标?志,灯的工作状》态不应被《改,变 3】.6.12》  需?要采用不同疏散【预案:的交通隧道、地【。铁隧道、《。地铁站台和站厅等场!所改变相应标志灯】具指示状态的—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发送的代表相—应疏散预案》的联动控制信号作】为控制改变该区【域相应标《志灯具指示状—态的触发信》号; ?   【 , 2  应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代表相!应疏散预《案,的,消防联动控制信【号后:应自:动执行以下控制操】作 :  —  :。     》。1)按对应的疏散指!示方案控制该区【域,内需要变换指示方】向的方向标志灯改】变箭头指示方—。向;  ! ,      2)控!制该场所《需要关闭的疏散出口!处设置的出口标志】灯,的“出口指》示,标志”?的光源熄灭、“禁】止,入内”指《示标志的光源应急】点亮; —。 ?       【 ,3)该区域内—其他标志灯》的工作状态不应改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