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 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设计
》
《
Ⅰ 】一般规定
【
3.6】。.1: :系统控制架构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系》。统设置多台应急照明!控制器时应设—置一台起集中控【制功能的《应急照明控制器;】
?
》。 2 应急照】明控制器应通过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连接灯具并控制灯具!的应急?启动、蓄电》池,电源的转《换
:
3.6】.2 ? 具有一种》疏散指示方》案的场所系统—不应设置可》。变疏散指示方向功能!
?。
,
,
3.6.3 【 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与灯具的!通信:中断时非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
3.6.4! , ,应急:照明控制器》。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的通信《中,断时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连锁控!制其:配接的?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
?
Ⅱ 非】火灾状态下的系统控!。制设计
!
:。3,.6.5 —非火灾状《态下系统正常工【作模式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应保持主电—源为灯具供电
】。
,
2 ! 系统内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应保持熄灭状态】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保—。持,节电:点亮模?式
】 , 3 标志【灯的工作状态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具有【一种疏散指示—方案的区域区域内】所有标志灯的光源】应按:该区域疏散指示方】案保持?节电:点,亮模式;《
【 2】)需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分区》区域:内相关标《志灯的光源》应按该区域可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工况!条件对应《的,疏散指示方案保持】节电点亮《。模式;
—
— ? 3?)需要采用不同疏散!预案的?交通隧道、地铁【隧道、地铁》站台和站《厅等场所《区域内相关标—。志灯的?光源应按该区域【默认疏散指示方【案保持节电点亮模式!
,
3.6.!6, :在非:火灾状态下》系统主电源断—电后系统的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1 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连锁控制其—配接的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灯具持续应急点!亮时:。间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且?不应:超过0.5h;【
:
】。。2 系统主—电,源恢复?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连锁其配接灯具!的光源恢复原—工作状态;灯—。具持续点亮》。。时间达到《设计文件《规定的时间且系【统,主电:源仍未恢复供电【时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连锁其配接灯具!的光源熄灭》
《
3.6.7 !。在非火灾状态下任一!防火分?区、:。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的正》常,照明:电源断电后》系统的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为该区域内!设置灯具供配电的】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在主电!源,供电状态下》连锁控?制其配接《的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
?
》 2 该区—域正常?照明电?源恢复供电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连锁控制《其配接的灯》具的光源恢复原工】作,状态
?
?
《Ⅲ 火灾》状态:下的系统控制设【。计,
》
?3.6.8 火灾!确认后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按预设逻】辑手:动,、自动?控制系统《的应急启动》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区域应作!为独立的《控制单元且》。需要同时改变指示状!态的灯?具应作为一个灯具】组由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一个信号统一控!制
》
3.6》.9 系》统自动应急启动【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作为系统【自动应急启》动的触发信号
】
】2 应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后?应自动执《行以:下控制?操作
】。 ,。 1】)控制系《统,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
《 【 2)?控制B?型集中电源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B型应急照明!配电箱切断主电源】输出;
—
? : ? 3)A型集中!。。电源应?保持主电源输出待接!。收到:其,主电源断电》信号后自动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应保持主—电源:输,出待:接收到?其,主电源断电》信号后自动切断主电!源,输出
【
3.6.10【 应?能,手动操作《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系【统的应?急,启动:且,系统手动应急启动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控制系—统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
,
2 !控制集中电源—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应急照明—配电:箱切断主电源输【出
:
3.6】.11 需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分区—。改变相应标志—灯具指示状态的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发送的《被借:用防:火,分区的火灾报—警区域信号作—为控制改变该区【域相应?标志灯具指示状态的!触发信号;
】。
2 ! 应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被借用—防火分区的火灾【报警区域《信号后应自动执【行以下控制操作
】
《
? 《 1)按对—应的疏?散指示方案控—制该区域内》需要变换指示方向】的,方向标?志灯:改变箭头指示方向】;
】 》 , 2)控制被借【用防火分《区入口处设置的【出口标志灯》的“出口指》示,标志”的光》源熄灭、《“禁止入内”指示标!志的光源应》急点亮;
》
【 》 3:),该区域内其他标【志灯的工作》状态不应被改变【
《
3.6.12 ! 需:要采用不同疏散预案!的交通隧道、—地铁隧道、地铁站台!和站厅等场》所,改变相应标志灯【具指示状态》。的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发,送的代表相应疏【散预案的联动控制信!号作为控制改变该】区域相应标》志,灯具指示状态的【触发信号;
!。
—。2 应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代?表相应疏散》预案的消防联动控】制信号后应自动【执行以下控制操作】
【。 《 ?1)按对应的疏散指!示方案控《制,该区域内《需要变?换指示?方,向的方向标》志灯改变箭头指示】方向;
【
— 2》)控制该场所需【。要关闭的《疏散出口《处设置的《出,口标志灯的》。“,出口指示标》志”的光《源,。熄灭、“禁止入内】”指示标志的光源】应急点亮;》
】 《 :3)该区域内其他标!志灯的工作状态【不应改?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