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 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设计
!
Ⅰ【 一?。般规定
《
,
—。3.6.1 【系统控制架》构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系统设置多台!应急照明控制器时】应设置一台》起集中控制》功能的应急照明控】制器;
! 2 【应急照?明控制器应》通过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连接【灯具并控《制灯具的应》急启动、蓄电—池电源的转换
【
3.【6.2? 具?有一种疏《散指:示,方案的?场所系统不应设置可!变疏散指示方向功】能
—
3.6.3 【 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与灯具的通信中【断时:非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
3.6—.4 应急照明控!制器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的通信中断时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连》锁控制其配接—的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
:
Ⅱ 非!火灾状态下的系统】控制设计
】
?
3.?6.5 《 非火?。。灾状态下系统—。正常:工作模式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应】保持主电源为—灯具供电
》
?
2 】 系:统,内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应保—持熄灭?状态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保持【节,电点亮模式》
! 3 标志灯的工!作状态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1)具有一种疏!散指示方案的区域区!域内所有标志灯的光!源应按该区域疏散指!示方案保持》节电点亮模式;【。
:。
【 《 2)需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分区!区域:内相关标志灯的光】源应按?该区域可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工况条件对—。应的疏散指示方【案,保持:节电点亮模式;
!
,
,
? , : 3)—。需要采用不同—疏散预案的交通【隧道、地铁隧—道、地铁《站台和站厅等场所区!域内相关标志灯【的光源应《按该区域默认—疏散指示《方案:保持节电点亮模式
!
3.【6,.6 在》非火灾状态下—系统主电源断—电,后,。系,统的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连锁》控制其配接的—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灯具持续》应急点亮时间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且不应超《过0.5《h;
】 , 2《 :系统主电源恢复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连锁其《配接灯具《的光源恢《复原:工作状态;灯具持续!点,亮时间达到》。。设计文件规定的时间!且系统主《电源仍未恢复—供电:时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连锁其【配接灯具《的光源?熄灭
?。
》3.6.7》 在非《火灾状态下任一防火!分区、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的正常照!明电源断《电后:。系统的?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为该区域内!设置灯?具供:配电的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在:主电源供电状态【下连:锁控制其配接—的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
《 2 》 该:。区域正常照》明电源恢复》供电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连锁控?制其配接的灯具【的,光源恢复原工作【状态
?
【Ⅲ ?火灾状态下的系统控!制设计
】。
3.6—.8: 火灾确认后【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按预设《逻辑手动《、自动控制系—统的应急启动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区域应作为独!立的控制单元且需要!同时改变指示状态】的灯:具,应作为一个灯具组由!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一个?信号统一控制—
3.6!。.9 ? 系:统自动应《急启动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1 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作为系统自动】应急启动的》触发信号
】
2 】 应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后应自动执行—以下控制《操作
》
— 1—),。控制系统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
? :。 : , 2)》控制B型集中电源】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B型应急照明】配,电箱切断主电源【输出;
! ,。 》 3)A》型集中电源应保持主!电源输出待接收到其!主电源断《电信号后《自动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应保持主电源输出待!接收:到其:主电源断电信号后】自动切断主》电源输出
【
3《.6.10 应】。能手动操《。作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系统的应急!启动且?系统:。手动应急启动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控制系统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 2 【控制集中电源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应急《照明配?电箱切断主电源输出!
?。
:。
3.6.1—1 需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分区改变相—应标志灯具指示状态!的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发送—的被借用防火分区的!火,灾报警区域信—号作为控制改—。变该区域相应标志】灯具指示状态的触】发信号;《
:
—。 2 应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被借【用防:火分区的火灾报警区!域信号后《。应自动?执行以下控制操【作
【 — :1)按?对应的疏散指示方案!控制该区域内需要变!换指示方向的—方向标志《灯改变箭《头指示方向;
【
》 【 2)控制》被借:用防火分区入口【处设置的出口—。标志灯的“出口【指示:标,志”的光《源熄灭、“禁—。止入内”《指示标志的》光源应急点亮;
!
】 3)该区域!内其他标志灯的【。工,作状态不应》被改变?
3【.6.12 需】要采用?不同疏散预案的交通!隧道:、地铁隧道、—地,铁,站台和站《厅等场所改变相应标!志灯具指示》。状态的?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发送】的代表相应疏散【预案的联动控制【信号:作为:控,制改变该区域—相应标志灯具指【示状态的触发信【。。号;
【
2— 应?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代表相应疏散预【案的消防《联动控制《信号后应自动—执行以下控制操【。。作
!。 —1)按对《应的疏散《指示:方案控制该》。区域内需要变换指示!方,向的:方向标志《灯改变箭头指示【方,向;
《
【 2)【控制:该场所需要》关闭的疏散出—口,处设置的《出口标志灯的“【出口指示标志—。。”的光源熄灭、“禁!止入内”指示—标志的光《源应急点亮》;
!。 —3)该区域内其【他标:志,灯的工作《状,态不:应改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