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系统线路的选择
3.5.1 系统线路应选择铜芯导线或铜芯电缆。
3.5.2 系统线路电压等级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额定工作电压等级为50V以下时,应选择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300/500V的线缆;
2 额定工作电压等级为220/380V时,应选择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450/750V的线缆。
3.5.3 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的配电线路和通信线路应选择耐腐蚀橡胶线缆。
3.5.4 集中控制型系统中,除地面上设置的灯具外,系统的配电线路应选择耐火线缆,系统的通信线路应选择耐火线缆或耐火光纤。
3.5.5 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中,除地面上设置的灯具外,系统配电线路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系统的配电线路应选择阻燃或耐火线缆;
2 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系统的配电线路应选择耐火线缆。
3.5.6 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电线电缆的颜色应一致;线路正极“+”线应为红色,负极“-”线应为蓝色或黑色,接地线应为黄色绿色相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