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3.4【。  应急照明控制器!及集中控制型系统通!信线路的设计 【 : ? Ⅰ  应急!照明控制器的设计】 : 》 3.?4.1  应急【照明控?制器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应选择】具有能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干,接点信号《或D:。C24V信号接【。口的产品 【。   》。  2  》应急:照明控制器采—用通信协《议与消防《联动控制器通信时应!选择与消防联动控制!器的:通信接口和通信【。协议:的兼容性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件兼容】性要求GB 22】134有关规定的】产品  !   3  —在隧道场所、潮湿场!所应:选择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的产品;在电气【竖井内应选》择防护等《级不:低于IP33—的产品 】 ,  :。  :4 : ,控制器的蓄电—池,电源宜优先选择安】全性高、不含重金】属,等对环境有》害物质的蓄电池 ! 3.4.】2 : 任一台应急—照明控制器直接控】制灯:具的总数《量不应大于320】0 : 3.4】.,3  应急照明控】制,器的:控制、显《示,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能接收、【显示、保持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场所中【设置的应急》照明:控制器还应能接【。。收、显示、》保持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的火灾报!警区:域,信号或联动控—制信:号; 】    2  【应能按预设逻—辑自:动,、,。手动控制系统的应急!启动并应符合—本标准第3》.6.1《0条~第3.6.】12条?的规定?;   !。  3  应能接收!、显:示,、保持其配接—的灯具、《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工—作状态信《息 3】。.4:.4  系统设置】多台应急照明控制器!时起集中《控制功能的应急照】明控制器的》控制、?显示:功能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应能—按预设逻辑自动、】手动控?制,其他应急照明控制】器配接系统设备的】应急启动并应—符合本?标,准第3.6.—10:条~第3《.6:。。。。.12条的规定【;   !。  :2  ?。应能接收、显示、保!持其:。他应:急照明控制器及【其配接的灯具、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工作状态】信息: ? 3.4.【5  建《、构筑物中存—。。在,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场所时所有区—域的疏散《指示方案、系统【部件的工作》状态应?在应急照《。明控制器或专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上】以图形方《式显示 !3.4.6  【应急照明控制—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或有人值《班的场所;系统设】置多台应急照明【控制:器时起集中》控,制功能的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其—他应急照明控制器】可设置在电气竖井】、配电间《等无人值班的场【所   !  2? , 在消防控制—室地:面,上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 ,。 ,      —。  :2)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 :     》 ,  3?)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 】      — ,  4)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    《 3  在消防【控制室墙面上—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设备?主显示?。屏高度?宜为1.5m~1.!8m;? ?      】   ?2)设备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 》     】    《3)设备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 3—.,4.7  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主电源】应由消?防电源供电;控制】器的自带蓄》电池电源应至少使】控制器?。在主电源中断—后,。工作:3h 《 》 Ⅱ  集中控制】型系统通信线路【的设计 》 3【.,4.8  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按灯【具配电回路设置灯】。具通信?回路且灯具》配,电回路和灯具通信回!路配接的灯具应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