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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应急:照明控?制器:。及集中控制型系【统通信线路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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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应《急照明?。控制:器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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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应急照明】控制器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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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选择具有能—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干接点信》号或DC《24V信号》。接口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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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应急照—明控制器采用—通信协议与消防【联动控制《。。。。器通信时应选—。。。择与消防联动控【制器的通信》接口和通信协议的兼!容性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件【兼容性要求》GB 2《2134有》关规定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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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在》隧道场?。所、潮湿场所应选】。择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的产品;在电气竖井!内,应,选择防护等级不【低于IP33的产】品
! 4 《 控制器的蓄电池电!源宜优先选择—安全:性高、不含重—金属等?对环境?有害物?质的蓄?电池
》
3.4.2】 任一台》应急照明控制器直】接,控制灯具的总数量不!应大于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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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应急照明【。控制器的控制、显】示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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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应】能接收?、显示、保持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场!所,中设置的应急照明控!制器还?应能接收、显示、】保持: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的,火灾:报警:区域:信号或联动控制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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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应能按【预设逻辑《自动、手动控制系】统的:应急启动并》应符合本《标准第3.6—.10条~第—3.:6.12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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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应能接收、显示、!保持其?配接的灯具、—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工作状【态信息
!3,.4.4 —系统:设置:多台应?急照明控制器时起集!中控制功能的应急】照明控制器》的控制、显示功【能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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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应能按《预设逻辑自动、【手动控制《其他应急《照明控?制器配接系统设【备的:应急启动并应符【合本标准第3—.6.10条—~第:。3.:6.12条的规定】;
》
《 2 应—能接收、显》。示、保持其他应急照!。明控制器《及,其配接的灯》具、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工作状态!信息
3!.4:.5 建、构筑物!。中存在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场所时所有区!域的疏散指示方案、!系统部?件的工作状态应在】应急照明《控制:器或专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上】以图形方式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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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 应急!照明控制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或:有人值班的场所【。。;系统设置》多台应急照明控制器!。时起集中控》制功能的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其他应急照明—控制器可设》置在电气竖井、配电!间等无?人值班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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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在消防控】制,室地面上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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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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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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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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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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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在—消防控制《室墙面上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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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设备—。主显:示屏高度宜为1【.,5m:~1.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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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设备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
】 》。 3)设》备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3【.4.7 —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主电源】。应由消防《电源供电;控制【。。器的自带蓄电—池电源?应至少使控制—器在主电《源中断后工作—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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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集中控制型系!统通信线路》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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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 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按,灯具配电回路—。设置灯具《通信回路且灯具【配电回路《和灯具通《信回路配接的灯具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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