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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应急照明控》制器及集《中控制型《系统:通信线路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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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 应急照明控—制器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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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应急照】明控制器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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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应?选择具有能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干接》点信号或DC2【4V信号接口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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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应急照明控】制器:采用:通信协议与消防联】动控制器通信时【应选择?。。与消防?联动控制器的通信】接口和?通信协议的兼容【性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件兼容性要】求GB? 22?1,34有关《规,定的产?品,
【 3 在隧道!场所、潮湿场所【应,选择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的》产品;在电气竖井内!应选择防护等—级不低于IP—33的产品》。
【 4 》 控制器《的蓄电池电源宜优】。先选择安《全性高、不含重【金属等对环境有【害物质?的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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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任》一台:应急照明控制—器直:接控:制灯:具的总数量不—应大于?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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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应急:照,明控制器的控—制、显示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应能接收【、显:示、保持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场所中设置的应急】照,明控:制,器还应能接收、显示!、保:持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的火?灾报警区域信号【。或联:。动控制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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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应《能按预设逻辑自动、!手动控制系统的应】急启动?并应符合本标准第】3.6?.10条~第3.6!.12?条的规定;》
《。
: 3 — 应能接收》、显:。示、保持其配接【的灯具、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工作状态!信息
【
3:.4.4 系统设!置,多台应急照明控【制器:时起集中《控制:功能的应急照明【控制:器,的控制、显示功能】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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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应能按预设逻辑自动!、手动控制其他【应急:照明控制器配接系】统设备?的应急启动并应符】合本标准第3.6】。。.10条《~第3.6.12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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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应能接收、显—示、保持其他—应急照明控制器及】其配:接,的,灯具、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工作状态信】息
《
3.4.5 ! 建、构筑物中存在!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场所时所!有区域的疏》散指示方案、系【。统部件的《工作状?。。态应在应急照—明控制器或专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上以—图,形方式?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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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 !应急照明控制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或有人—值班的场所;系统】设置多台应急照【明控制器时》起集中控制功—能的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其他应急照明控制】器可设置在电—气竖井、配电—间,等,无人值?班的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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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在【消,防控制室《地面上?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
: 2!)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
》 ? 3)—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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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
《 3 【在,消防控制《室墙:。。面上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设备主显示—屏高度宜为1—.5m~1.8m;!
! ? :2):。设备: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
》
【 3)设备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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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 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主电源应由】消防电?源供电;控》制器的自带蓄电池电!源,。应至少使控制器在】主电源中断后—工作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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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 ,集中控?制型系?统通信线路》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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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 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按灯》具配电?回路设置灯具通信回!路且灯具配》电回路?和灯:具通信回路配接【的灯具?。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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