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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应急》照明控制器及集【中控制型系统—通信线路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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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应急照—明控制?器的设计
【
》3.4.1》 应急照明控制器!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选择具有《能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干接点—信号:或DC24》V信号接口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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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应急照明控》制器采用通信协议】与消防联动控—制器:。通信时应选择—与消防联《动控制器的》通信接?口和通信协议—的,兼容性?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件【兼容:性要:求GB 《。22134》有关规定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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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隧:道场所、潮湿场【所应:选择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的产品》;在:电气竖?井内应选《择,防护等级不低于【IP33的产品
】
】 4 ? 控制器的蓄电池】电,源宜优?先选择安全》性高、不《含重金属《等对:环境有害物质的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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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任一台应急照!明控制器直接控制灯!具的:总数量不《应大于3200【
《
3.4.3【 :应急照明控制—器的控制、显—示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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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应能接收、显示】、保持?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场所中设置的应急】照明控制器还—应能接收、显示、】保,持,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的火灾报警区【域信号或联动控【制信号?;,
— ? 2 应能按预设!逻辑:自动、手动控制【系统的应急》启动并应符合本标准!第3.6《.10条~》第3:.,6.1?2条的规定;—
【 : 3 应能接收、!显示、保持其—。配接的?。灯具、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工作《状态信息
】
3.4.4 !系统设?置多台应急》照明控?制器时起集中控制功!能的应急照明控制器!的控制、显示—功,能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应能按预》设逻辑自动、—手动控?制其他应急照明控制!器配接系统设—备的应急启》动并应符合本—标准:第3.6《.10条~第3.6!。.12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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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应《能接:收、显示、保—持,其他:应急照?明控制器及其配接】的灯具、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工作—状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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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 建、构筑物【中存在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场》所时:。所有区域《。。的疏散指示方案、】系统部件的工作状态!应在应急《照明控?制器或专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上以!图形方式显示
】
《3.4?.,6 : 应急照明》控制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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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或有人值班的【场所;?系统设置多台应【急照明?控制器?时起集中控制功能的!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其他应急照明控】制,器可:设置在?电,气竖井、配电间等】无,人值班的场所
【。
】 2 在消防控制!室地面上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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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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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
【 4!),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 3 在消防控!制室墙面上》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设备—主显示屏高度—宜为1.5》。。。。m,~1.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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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设备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
【 ? 3)设备!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
3.4.7】 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主电》。源应由?。消防电源供电;【控制器的自带蓄电池!电源应至少使控制器!在,主电源中断后—工作:3h:
Ⅱ! , 集:中控:。制型系统通信—线路: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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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 —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按灯具】配电回路设置灯具通!信回:路且灯具配电—回路和灯具》通信回路配接的灯】具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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