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 应急照《明控制器及集中控】制型:系统通信线路—的设计
》
《。
Ⅰ 应急!照明控制器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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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应急照明控!制器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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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应选?择具有能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干接!点信号或DC24V!信号接口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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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应急照明控制器采!用通信协议与消【。防联动控制》器通信?时应:选择与消防联动控】制器的通信》接,口和:通信协议的》兼容性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件:兼容性要求GB【。 22134有【关规定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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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在隧?道场所、潮湿场所】应,选择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的产品;》在电气竖井内应选】择防护等级》。不低于IP33【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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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控:制器的蓄电池电源宜!优先选择安全—。性高、不含重金属】等对环境《有害物?质的蓄?电池
3!.,4.2 任一台应!急照明控制》。器,直接控制灯具的总数!量不应大于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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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应急照明控制—器,的控制、显》。示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能接收、显!示、保?持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场所【中设置的应急照明控!。制器还应《能接收、显示、【保持:。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的《火灾报警区域信号】或联动控制信—号;
】 2》 应能按预设逻】辑自动、手动控制系!统的:应,急启动并《应符合本标准—第3.6.10条】。~第3.6.12】条的规定;
!
? 3 —应能接收、》显示、保持其配接的!灯具:、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工作状态信息
!
3.4】.4 系统设置】多台应急照》明控制器时起集中控!制功能?的应急照明控—制器的控制、显【示功能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1 应》能按预?设逻辑自动》。、手:动控制?其,他应急?照明控制器》配接系统《设备的应急》启动并应符合—本标准第3.6.1!。0条~第3.—6.12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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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应能接收、显!示、保持其他应【急照明控制器及其配!接的灯具、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工作状态信息
】
3—.4.5 —建、构?筑物中存在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场所时所有区域的】疏散指示方案—、系统部《。。件的工作《状态应在应急—照明控制器或专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上以?图形方?式显示
】。
3.?4.6 应急照明!控制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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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或有人》值班的场所》。;系统?设置多台应急照【明控制器时》起集中控制功能的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其他应急照明控】制器可设置在电气】竖井:、配电间等》无人值班的场—所
【 2 【在消防控制室—地面上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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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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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
【 3)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
】
《 4)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 3《 在消防》控制室墙面上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设备主?显示屏高度宜为1.!5m~1.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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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设备?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
?
,
,
《 3】)设备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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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 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主电源应》由,消防电源供电—;控制器《的自:带蓄电池电源应至】少使控制器在—主电源中断后工作】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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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 集中控制》型系统通信》线路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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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 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按灯?。具配电回《路设置灯《具通信回路且灯具】配电回路和灯具通信!回路配接的灯具【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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