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3.3  系】统,配电的设计 — — ?Ⅰ  一般》规定 】 3.《3.1  系统配电!应根据系统的类型】、灯具的设》置部位、灯具的【供电方?式进行设《计灯具的电源—应由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组,成,且蓄电?。池电源的供电方【式分为集中电源【供电方式和灯具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灯具的—。供电:与电源?转换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当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灯具的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应由集中《电,源提供灯具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在【集中电源内部—实现输出转换后应由!同一:配电回?。路为灯具供》电; 《   —。  2 《 ,当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灯具的主电!源应通?过,应,急照明配《电箱一级分配—电后为灯具》供,电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主电【源输出断开后—灯具应自动转入自带!蓄,电池供?电 — ,3.3.2  应急!照明配电箱或集中】电源的输入及输出】。回路中?不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输出:回路严禁接入系【统以外的开关装置、!插座及其他负载 】 : Ⅱ 【 灯具配电回路【的设计 ! :3.3.3》 , 水:平疏散区域灯—具配电回路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应》按防火分区、同【一防火分区》的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等为基本单!元设置配电回路; ! 》  :。  2  除住宅】。建筑外不同的防【火分区、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不能共《用同一配电回路;】 , 《     3  】避难走道《。应单独设置配—电回路; 【   》  :4  防《烟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内设》置的灯具应由前【室所在楼层的—配电回路供电; 】     !。5 : 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和》相关疏散《通道应单《独设置配电回路 】 ? 3.3.4 】 竖向疏散》区域灯具配电回路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室外疏散楼梯应单】独设置配电》回路; 《 《。     2  】敞开楼?梯间:。。内设置的灯具应由】灯具所?在楼层或就》近楼层?的配电回路供—电; 》 :     》3  避难层和【避难层连《。接的下行楼梯间【。应单独设置配—电回路 】 3.3《.5  任》一配电回路》。配接灯?具的数?量、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配接灯具!的数:量不宜超过60【只; 【    《 ,2  道路交通隧道!内配:接灯具的《范围不?宜超过1000m;!    ! 3:  :地铁:隧,。道内配接灯具的范围!不应:超过一个区间的1/!2 【3,.3.6 》 任一配电回路的】额定功率、》额定电流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配接灯具的—额定功率总和不应】大于配电回路—额,定功率?的80%《;  】   2《。  A型灯具—配电回路《的额定电流不应大】于6A?;B型灯具配—电回路的额定—电流不应大于10A! , ? ? Ⅲ  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设计《 — 3.3.7【  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急】照明:配电箱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 1)应选择进、出!线口分开设置在箱】体下:部的产品; —    】     2—)在隧道场》所、潮湿场所应选择!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的产品;在!电,气竖井内应选—择防护?等级不低于IP33!的产品 《 《     》2 : ,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宜设!置于:值,班室、设备机房【、配:电间或电气竖井内 !   【      2)人!员密集场所》每个防火分区—。应设置独《立的应急《照明配电箱》;非人员密》集场所多个》。相,邻防火分区可—。设置一个共用的【应急照明配电箱【 —     》   3)防烟楼】梯间应设置独立【的应急照明》配,电箱封闭《楼梯间宜设置独立的!应急照?明配电箱 》 ?。 :    《3  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        1!)集中控制型—系统中应急照明配电!箱应由?消防电源的》专用应急回路或所在!防火分区、同一防】火分区的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的消防电【源配电箱供电; 】 》        2!)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中应急照—明配电箱应由防火分!区、同一《防火分区《的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的正?常照明配电》。箱供电;《 : ,      】 ,  3)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变压装置可设置在应!急照明配电箱内或】其,附近 — ,  :   4  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输,出回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输出回路不应】。超过8路B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输出回路!不应超过1》2路; 《 《         !2)沿电气竖—井垂直方向为不同】楼层的灯具》供电时应急》照明配电箱》的每个输出回路在】公共建筑中的供【电范围不宜超过8层!在住宅建筑的供电】范,围不宜超过1—8,层, Ⅳ!  集中《电源的设计 — — 3.3.8 【 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集中电源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集中:电源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应根?据,系统的类型及规模、!灯具及?其配电回路的设【置情:况,、集中?电源的设置部位及设!备散热能力等因【素综合选择适宜【电压等级《与,额定输出功率的集中!电源;集中电源额定!输出功率不应大于】5kW;设》置在电?缆竖井?中的集中电源额定】。输出功率不应大【于,1kW !        2!)蓄:电池:电源:宜优先选《择安全性高、不含重!金属等对环境有【害物质的蓄电池(组!。),   】      3)在!隧道场所、潮湿场所!。应选择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的产》品,;在电气竖井内【应,。选择防?。护等级?不低于?IP33《的产:品  】   2  —集中电?源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应综合考虑配电】。线路的供电距离、导!线截面、压降损【耗等因素《。按,防火分区的划分情况!设置集中电源;灯具!总功率大于》5kW的《系统应分散设置集中!电源:    !。。     2)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低压配电室、】配电间内或电气竖井!内;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时应符合—本标准第3.4.】6条的?规定;集中电源【的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1kW时可设置在!电气竖井内 !     —   ? 3)?设置场所不应有【可燃:气体管道、易燃【物,、腐:蚀性气体或蒸汽 !。 :  ?     》  4)酸性电【池的设置《场所不应存放—带,有碱性介质》的物质;碱》。。性电池的设置场所】不应存?放,带有酸性介质的物】质   !   ?。   ?5)设置场所宜【通风:良好设置场所的环境!。温度不应超出电池标!称的工作温度范围 ! ,  》   3《  集中电源—的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集中控—制型系统中集—中设置?的集中电源应由消防!电源的专《用应急回路供—电分散设置》的集:中电源应由所—在防火分区、同一防!火分区的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的消防电源配】电箱供?电 ?。     】  :  2)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中集中设置的—集中电源应由正常】照明:。线路供电分散—设置的集中电源应】由所:在,防火分?区、:同一:防火分区《的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的—正常照明配电—箱,。供电:。 , , , ?    4》  集?中电源的输出回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集中电《源的:输出回路不应超【过,8,路; —        ! 2)沿《电气竖?井垂直方向为不【同楼层的《灯具供电《时集中电源的每【个输出回路在公【共建筑中的供—电范围不宜超过【8层在住宅建筑的供!电范围不《宜超:。过18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