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3 — 系统?。设,计, 【 3.1  一!般规:定, 》 3.1.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按消防应急!灯具(以下》简称“灯具”—)的控?制方:式,可分为集中控制【型,系统和?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 , 3.《1,.2  系统类型】的选择应《。根据:建、构?筑物的规模、使用】性质及日常》管理及维护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应:。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   ! , 2 ?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宜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 【    【 3 ? 其他场所》可选择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 3.?1.3  系统【设计:应遵:循,系统架构简洁、控】制简单的基》本,设,计原则包括》灯具:布置、系《统,配电、系统在—非火:灾状态下《。的控制设《计、系统在火灾【状态下的控》制设计;集中控制】型系统尚应包括应】。急照明?控制器和系统通信线!路的设计 【 ?3.:1.4  》系统设计前应根据】建、构筑物的结构形!式和使用功能以【防,火分:区、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等为基本单元确】定各:水平疏散区域的疏】散指示方案疏散指示!方案:应包:括确:定各区域疏散路径】、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以,下简称“方向标【志灯”?)的:指,示方向和《指示疏散出口—、安全出口消防应】急标:志灯具?(以下简称》“出口?标志灯”)》的工作?状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具有一种疏散指!。示方案的区域应【按,照最:短路径疏散的原则确!定该区域的》疏散指示方》案 —     2 【 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区域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需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分区应?根据火灾时》相邻防火分区可借】用和不可借用—的两种情况分别按】最短路?径疏散原则和—避险原则确定相【应的疏散指示方案 !   【   ?。   2)需—要采用不同疏散【预案:的交通?隧道、地铁隧道、地!铁站台和《站厅等场《所应分别按照最【短路径疏散原—则和避险疏散原【则确定相应疏散指】示方案?;其中按最短—路,径疏散原则确定【的疏散指《。示方案应为》该场:所,默认的?疏散指示方案 】 3》.1.5 》 系统中的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以下简称“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和—。灯,具应选择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规定【和有关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 ! :3.1.《6  住宅》建筑中当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时消防!应急照明可以兼【用日常照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