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系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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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
3?.,1.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按—消防应?急灯具(以下简【。称“灯具”)的【控制方式《可分为集中控—制型系统和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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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系统》类型的?选择应根据建、构】。筑物的规模、使用】性质:及,日常管理及维护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应: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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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宜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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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其他场所可—。选,择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
3.1.3 】 系统设《计应遵循系统架构】简洁、控制简单【的基本设计原则包】。括灯具布置、系统】配电、系统在非火】灾状态?下的控制设计、【系统在火《。灾状态下的控制设计!;集中控制型系统尚!应,包括应?急照明控制》器和系统通》信线:路的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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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系统《设计前应《根据建?。、构筑物的》结构形?。式,和使用功能以—防火分?区、: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等为!基本单元确定—各水平疏散区域【的疏:散指示方案疏—。散指示方案》应包括确定各区域疏!散路:径、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以》下简称“方向—标志灯”)》的指示方向和指【示疏散出口、安全出!口消防应急标志灯】具(以?下简称“出口—标志:灯”)?的工:作状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具有一【种疏散?指示方案《的区域应按照—最短路径疏散—的原则?确定该区《域的疏散指示方案
!
】 2 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区域: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需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分区应根据火灾时】相邻防火分区可借用!和不可借用》的两种情况》分别按最短》路径疏?散原则?和避险原则》确定相应的疏散指】示方案
【
》 : 2)需要采用!不,同疏散预案的交【通隧道、地铁隧道、!地铁:站台:和站厅等场所—应分别按照最短路径!疏散原则和避险疏散!原则确定相应疏【散指示?。。方,案;其?中按最?短路径疏散原则确定!的疏:散指示方《案应:为该场所《默,认的疏散指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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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系统中的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以下?简,。称“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和灯具应】选择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规定和有《关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
3.!1.6 住—宅建筑中当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时消防应急照【明可以兼用》。日常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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