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系】统设:计,
【
3.1— , 一般规定
!
3.1.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按消【防应急灯具(以下简!称,“灯具”《)的:控制:。方式可分《为集中控制》型系统和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
3.1.!2 系统类型【的选择?应根:据建、构筑物—的规模、使用—性质及日常管—理及维护《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应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
》
《 2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宜?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
!
【3 ?其他:场所可选择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
3.?1.3 》系统设计应遵—循系统架构简洁、】控制简单《的基本设计原—则,包括:灯具:布置、系统配—电、系?。统在非?火灾状态下的控制设!计,。、系统在火灾—状态下的《控制设计;集中控制!型系统尚《应包括应急照明控】制器和系统通—信线路的设计—
《
3?.1.4《 系统《设计前应根》据建、构筑》物,的结构形式和使用功!。能以防火分区、【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等为基本单元确】。。定各水平疏散区【域的疏散指》示方案疏散指示方】案应包括确定各区】。域疏散路《径、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以下简称【“方向标志灯”【)的指示方向—和指示疏散出口、】安全出口消防应【急,标志灯具(以下简】称“出口标志—灯”)的工作状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具有【一,种疏散指示方—案的区?域应:。按照最短路径疏散的!原则确定该区域的】疏,散指示方案
—
《
: 2 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区域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需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分区应根《据,火灾时?相邻防火分区—可借用?和不:可借用?的两种情况》分别按最短》路径疏散原则和避险!原则确定《相应的疏散指示方】案,
— 《 ,。 2)需要采】用不同?疏散预案的交通隧道!、地铁隧道》。、地铁站《台和站厅《等,场所应分别按照最】短路径疏散原则和】避险疏散《原则确?定相应疏《散指示方案》;,其中按最短路径疏】散原则确定的疏散】指示方案应为该【场所默认的》。疏散指示方案—
3【.1.5 —系统中的《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以下简称“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和灯具应选择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规《定和有关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
】
《3.1.《6 住《宅建筑中当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时消防应急照明可以!兼用日?常照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