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粉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GB16668-2010 建标库

6.5  贮气瓶组

6.5.1  一般要求

    贮气瓶组一般包括驱动气瓶组和启动气瓶组,二者均应采用钢质无缝气瓶,其设计、制造和检验应符合GB5099的规定。

    最高使用温度条件下,贮气瓶组内压力不应大于贮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

6.5.2  充装介质要求

    采用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作为驱动气体的系统,瓶组内气体充装压力由设计决定,气体的含水率不应大于15mL/m3

    采用二氧化碳作为驱动气体的系统,瓶组内二氧化碳充装量不应大于0.6kg/L,二氧化碳的含水率不应大于0.5μg/g。

6.5.3  密封要求

    按7.5.2规定的方法进行气密性试验,瓶组应无气泡泄漏。

    试验压力为贮气瓶公称工作压力,压力保持时间5min。

6.5.4  抗振性能

    按7.7规定的方法进行振动试验,瓶组任何部件不应产生结构损坏。充装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的瓶组,气体压力损失不应大于充装压力的0.25%;充装二氧化碳的瓶组,二氧化碳净重损失不应大于充装量的0.125%。试验后自动启动容器阀,不应出现任何故障。

6.5.5  温度循环泄漏要求

    按7.12规定的方法进行温度循环泄漏试验,充装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的瓶组,气体压力损失不应大于充装压力的0.25%;充装二氧化碳的瓶组,二氧化碳净重损失不应大于充装量的0.125%。试验后自动启动容器阀,不应出现任何故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