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粉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GB16668-2010 建标库

6.4  干粉贮存容器出口释放装置

6.4.1  一般要求

    贮气瓶型干粉灭火系统和燃气驱动型干粉灭火系统干粉贮存容器出口应设置干粉释放装置,干粉释放装置宜采用释放阀或释放膜片。

6.4.2  释放膜片

    6.4.2.1  动作要求

        释放膜片动作压力不应大于系统最大工作压力,爆破后不应有碎片进入干粉灭火剂输送管道中。

    6.4.2.2  密封要求

        按7.5.2规定的方法进行密封试验,试验过程中应无气泡泄漏。

        试验压力为0.9倍爆破压力,压力保持时间5min。

    6.4.2.3  耐盐雾腐蚀性能

        按7.11规定的方法进行盐雾腐蚀试验,释放膜片不应有明显的腐蚀损坏,试验后动作压力应符合6.4.2.1的规定。

6.4.3  释放阀

    6.4.3.1  工作压力

        释放阀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系统最大工作压力。

    6.4.3.2  材料

        释放阀的动作部件及与之配合部分应采用不锈钢或铜合金等耐腐蚀性能的金属材料制造。

    6.4.3.3  密封要求

        按7.5.3规定的方法进行密封试验,试验过程中应无气泡泄漏。

        试验压力为系统最大工作压力,压力保持时间5min。

    6.4.3.4  强度要求

        按7.3规定的方法进行液压强度试验,释放阀应无变形、渗漏和损坏。

        试验压力为系统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压力保持时间5min。

    6.4.3.5  工作可靠性要求

        按7.6.1规定的方法进行工作可靠性试验,释放阀(包括辅助控制部分)的动作应灵活、可靠,不应出现任何故障和结构的损坏(阀门正常工作时允许损坏的零件除外)。

    6.4.3.6  耐盐雾腐蚀性能

        按7.11规定的方法进行盐雾腐蚀试验,释放阀不应有明显的腐蚀损坏。试验后释放阀的密封性能应符合6.4.3.3的规定,工作可靠性应符合6.4.3.5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