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粉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GB16668-2010 建标库

6.6  容器阀

6.6.1  材料

    容器阀体及内部机械零件应采用耐使用介质腐蚀的金属材料制造。

6.6.2  工作压力

    贮气瓶型干粉灭火系统驱动气瓶组容器阀工作压力不应低于驱动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

    贮压型干粉灭火系统容器阀工作压力不应低于系统最大工作压力。

6.6.3  强度要求

    按7.3规定的方法进行液压强度试验,容器阀不应有变形、渗漏和损坏。

    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压力保持时间5min。

6.6.4  超压要求

    按7.4规定的方法进行液压超压试验,容器阀不应有破裂现象。

    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3倍,压力保持时间5min。

6.6.5  密封要求

    按7.5.3规定的方法进行密封性能试验,容器阀在关闭状态下应无气泡泄漏;容器阀在开启状态下各连接密封部位的气泡泄漏量不应超过每分钟20个。

    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1倍,压力保持时间5min。

6.6.6  工作可靠性要求

    按7.6.1规定的方法进行工作可靠性试验,容器阀(包括辅助控制部分)的动作应灵活、可靠,不应出现任何故障和结构的损坏(阀门正常工作时允许损坏的零件除外)。

6.6.7  耐盐雾腐蚀性能

    按7.11规定的方法进行盐雾腐蚀试验,容器阀及其附件不应有明显的腐蚀损坏。试验后容器阀的密封性能应符合6.6.5的规定,工作可靠性应符合6.6.6的规定。

6.6.8  手动操作要求

    容器阀应有机械应急启动功能,按7.10规定的方法进行手动操作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a)手动操作力不应大于150N;

        b)指拉操作力不应大于50N;

        c)指推操作力不应大于10N;

        d)所有手动操作位移均不应大于300mm。

6.6.9  标志

    容器阀明显部位应永久性标出:生产单位或商标、型号规格、工作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