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2 系统要】。求,
【
6:.2.1 外观】质量
】 , 按7.3【6,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查!外观应?满足下列要求—
,。
《。
》a)油?漆件漆?膜,色泽:均,匀无明?显流痕、《。气泡、碰伤等缺陷】。;
!。 b)电镀件【表面应无明显气泡】、碰伤、漏镀等【缺陷;
】
c)标】牌、贴花应》端正:、平服
【
,
6.2.2 】。结构要求
】
,
: 6.2.【2.1? , 系统应设》有自动、手》动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按7.》37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机械应》急操作机构的操作力!不应大于150N】;操:作,。行程不应大于30】0m:m机械应急操作【机构应有《。保险装置其》解脱力不应大于1】00:N
《
:
: 6《.2.2《.2: :系,统管道应设有吹扫】装置吹扫装》置,应设置在干粉贮存】容器:出口释放装》。置后宜靠近出口【释放装置
》
?
6.2.3 !组合分配系统—动作:程序
—
? 系统》的动作程序为选择阀!先开启或与干粉【贮存:容器出口干粉—释放装?置同时开启
】
6.2—.4 系统铭【牌
:
:。
— 干粉灭火系统显著!位置应设置永久【。性铭牌铭牌》上应标明系统名称】、型号?。规格:、,驱动:气体类型、系统【最大工?作压:。力、工作温度范围】、执行标准代号【、生产单位》、出:。厂日期及其他注意】事项
】6.2.5 【灭火剂要《求
【。 干粉—灭火系统采用的【。BC干粉灭火剂、】ABC?干粉灭火剂》。和超细干《粉灭火?剂性能应分别符【合GB 406【6.:1、GB《 4066.2【和GA 578的】规定
》。
?6.2.6 —。 全淹没灭火系统】有效喷射《时间
?
!全淹没灭火系统的有!效,。喷射:时间:不应大于30s
】
:
?6.2?.7 《干粉:剩余率
—。
《 干粉剩余率】不应大于10—%
【6.2.8 灭火!性能
! : ,6.2.《8,.1 《A,类火全?淹没灭火性能
【
《
】 按7.38—.2: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A类表面】火,灭火试验系》统应在灭火剂喷【射,结束后3《0s内灭火》继续抑制《10min后开启试!验空间通风木垛不应!复燃
《
:
《 6.2.—8.2 》B类火全淹没灭火性!能
:
! 按》7,.38.3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B类火灭火—试,验系统应在灭火剂喷!射,结束后30s内【灭火
《
— :。6.:。2.8.3》 A类火局—部,。应用灭火性能
【
《
【 按7.3—9.1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A类!火灭火试验系统应】在灭火剂喷射结束】。后扑灭明火10mi!n内不应出现复燃】
《
: 6.2【.8:.,4 : ,B类火局部应用灭】火性能
—
:
? 按【7.39.2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B类火【灭火试验《。系统应在《。灭火剂喷射结束后】扑灭明火1mi【n内:不应:。出现复?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