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015-2019 建标库

3.11  循环冷却水及冷却塔

3.11.1  设计循环冷却水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循环冷却水系统宜采用敞开式,当需采用间接换热时,可采用密闭式;

    2  对于水温、水质、运行等要求差别较大的设备,循环冷却水系统宜分开设置;

    3  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的水质,应满足被冷却设备的水质要求;

    4  设备、管道设计时应能使循环系统的余压充分利用;

    5  冷却水的热量宜回收利用;

    6  当建筑物内有需要全年供冷的区域,冬季气候条件适宜时宜利用冷却塔作为冷源提供空调用冷水;

    7  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水质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当采用非生活饮用水时,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空调系统水质》GB/T29044的规定。

3.11.2  冷却塔设计计算所采用的空气干球温度和湿球温度,应与所服务的空调等系统的设计空气干球温度和湿球温度相吻合,应采用历年平均不保证50h的干球温度和湿球温度。

3.11.3  冷却塔设置位置应根据下列因素综合确定:

    1  气流应通畅,湿热空气回流影响小,且应布置在建筑物的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2  冷却塔不应布置在热源、废气和烟气排放口附近,不宜布置在高大建筑物中间的狭长地带上;

    3  冷却塔与相邻建筑物之间的距离,除满足塔的通风要求外,还应考虑噪声、飘水等对建筑物的影响。

3.11.4  选用成品冷却塔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生产厂家提供的热力特性曲线选定,设计循环水量不宜超过冷却塔的额定水量;当循环水量达不到额定水量的80%时,应对冷却塔的配水系统进行校核;

    2  冷却塔应选用冷效高、能源省、噪声低、重量轻、体积小、寿命长、安装维护简单、飘水少的产品;

    3  材料应为阻燃型,并应符合防火规定;

    4  数量宜与冷却水用水设备的数量、控制运行相匹配;

    5  塔的形状应按建筑要求、占地面积及设置地点确定。

3.11.5  当可能有结冻危险时,冬季运行的冷却塔应采取防冻措施。

3.11.6  冷却塔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冷却塔宜单排布置;当需多排布置时,塔排之间的距离应保证塔排同时工作时的进风量,并不宜小于冷却塔进风口高度的4倍;

    2  单侧进风塔的进风面宜面向夏季主导风向;双侧进风塔的进风面宜平行夏季主导风向;

    3  冷却塔进风侧与建筑物的距离,宜大于冷却塔进风口高度的2倍;冷却塔的四周除满足通风要求和管道安装位置外,尚应留有检修通道,通道净距不宜小于1.0m。

3.11.7  冷却塔应安装在专用的基础上,不得直接设置在楼板或屋面上。当一个系统内有不同规格的冷却塔组合布置时,各塔基础高度应保证集水盘内水位在同一水平面上。

3.11.8  环境对噪声要求较高时,冷却塔可采取下列措施:

    1  冷却塔的位置宜远离对噪声敏感的区域;

    2  应采用低噪声型或超低噪声型冷却塔;

    3  进水管、出水管、补充水管上应设置隔振防噪装置;

    4  冷却塔基础应设置隔振装置;

    5  建筑上应采取隔声吸音屏障。

3.11.9  循环水泵的台数宜与冷水机组相匹配。循环水泵的出水量应按冷却水循环水量确定,扬程应按设备和管网循环水压要求确定,并应复核水泵泵壳承压能力。

3.11.10  当循环水泵并联设置时,系统流量应考虑水泵并联的流量衰减影响。循环水泵并联台数不宜大于3台。当循环水泵并联台数大于3台时,应采取流量均衡技术措施。

3.11.11  冷却水循环干管流速和循环水泵吸水管流速,应符合表3.11.11-1和表3.11.11-2的规定。

表3.11.11-1  循环干管流速表

表3.11.11-2  循环水泵吸水管流速表

    注:循环水泵出水管可采用循环干管下限流速。

3.11.12  当循环冷却水系统设有冷却塔集水池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集水池容积应按第1项、第2项因素的水量之和确定,并应满足第3项的要求:

        1)布水装置和淋水填料的附着水量宜按循环水量的1.2%~1.5%确定;

        2)停泵时因重力流入的管道水容量;

        3)水泵吸水口所需最小淹没深度应根据吸水管内流速确定,当流速小于或等于0.6m/s时,最小淹没深度不应小于0.3m;当流速为1.2m/s时,最小淹没深度不应小于0.6m。

    2  当多台冷却塔共用集水池时,可设置一套补充水管、泄水管、排污及溢流管。

3.11.13  当循环冷却水系统不设冷却塔集水池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选用成品冷却塔时,应符合本标准第3.11.12条第1款的规定,对其集水盘的容积进行核算。当不满足要求时,应加大集水盘深度或另设集水池。

    2  不设集水池的多台冷却塔并联使用时,各塔的集水盘宜设连通管。当无法设置连通管时,回水横干管的管径应放大一级。连通管、回水管与各塔出水管的连接应为管顶平接。塔的出水口应采取防止空气吸入的措施。

    3  每台(组)冷却塔应分别设置补充水管、泄水管、排污及溢流管;补水方式宜采用浮球阀或补充水箱。

3.11.14  冷却塔补充水量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qbc——补充水水量(m3/h);对于建筑物空调、冷冻设备的补充水量,应按冷却水循环水量的1%~2%确定;

          qz——冷却塔蒸发损失水量(m3/h);

          Nn——浓缩倍数,设计浓缩倍数不宜小于3.0。

3.11.15  循环冷却水系统补给水总管上应设置水表等计量装置。

3.11.16  建筑空调系统的循环冷却水系统应有过滤、缓蚀、阻垢、杀菌、灭藻等水处理措施。

3.11.17  旁流处理水量可根据去除悬浮物或溶解固体分别计算。当采用过滤处理去除悬浮物时,过滤水量宜为冷却水循环水量的1%~5%。

3.11.18  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应排入室外污水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