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系统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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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 ,建,筑物内的给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应充?分利用?城,镇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
】
2 !。 当城镇给》水管:网的水压和(或【)水量不足》时应根据《卫生安?全、经济节》能的原则选》用贮水?调节和加压供水【方式;
! : ,。 3 《当城:镇给:水管网?水压不足采》。用叠压供《水系统?时应经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供水】部门批准认》。可;
! 4 给水系!统的分区《应根据建筑物—用途、层《。数、使用要》求、材料设》备性能、维护管理、!节约供水《。、,能耗等?因素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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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不同使用性质或【计费的给《水系统应《在引入?管后分成各自独立的!给水管网
!。
3:.4.?2 卫生器具给】水配件承受》的最:大工作压《力不得大于》0.60MPa【
3.4!.3 ? 当生活给》水系统分区》供水时各分区的静】水,压力不宜大》于,0.45M》Pa;当设》有集中热《水系统时分区静【水压:力,不,宜大于0.》55MPa
】
3.4—.4 ? 生活给《水系统?。用水点处供水压【。。力不宜?大于0?.,20:MPa并应满足卫生!器具:工作压力《的要求
!3.:4.:5 住宅入户管供!水压力不应大于0.!。35MPa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入户管供水压力】不宜大于0.3【5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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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建筑—的,。生活给?水系统宜采用垂直】分区并联供水—或分区减压》的供水方《式;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宜《采用垂直串联供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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