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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系统《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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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 建筑物内的给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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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应—充分利用《。城,镇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
》。
2】 当城镇给水管网!的水压和(》或)水量不》足时应?。根据卫生安全、经济!节能的原则选用贮】水,调节和加压供—水方:式;:。
【 ?3 当城镇给水】管网水压《不足采用《叠压供水系统—时应经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供水部门批准【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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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给水系【。统的分区应根—据建筑物《。用途、层《。数、使用要求—、材料设备性—能、维护管理、节】约供水、《能耗等因素综合确】定;
《
》 ?5 ?不同使用《性质或?计费的给水系统应在!引,入,管后分成各自独【立的:给水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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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卫—生器具给水配—件承受的最大工作】压力不得大于0.6!。0MPa
】
3.4.3 !当生活给《水系统分《区供水时各分—区的静水压力—不宜大于0.4【。5MP?a;:当设:有集中热水系统时】分区静水压力—不宜:大于0.55—M,Pa
》
3.4.4 ! 生活?给水:系统用水点处供水】压,力不宜大于0.20!MP:。a并应满足卫生器】具工作压力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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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 住宅【入户管供《水压力不应大于0】.35MPa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入户管供水》压力不宜大于0.3!5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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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 —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建筑?的生活给水系—统宜采用垂直分区并!联供水或分区减压的!供水方式;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宜》采用垂直《串联供?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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