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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水质和!防水质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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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生—活饮用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规定
】3.:3.2 当—采用中水《为生活杂《用水时生活杂用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的规定—。
3.】3.3 当采用】回用雨水为生活【杂用水时生活杂用】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所供用途的水质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的规定
—
3.3.4】 卫生器具—和用水设备等—的生活饮用水管配水!件出水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出水口不》得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所淹没【;
:
!2, , 出水?口高出承《接用水容器溢流【边缘的最《小空气间隙不—。得小于出水口直【径的2?.5倍
】
3.3.5 【 生活饮用水水池(!。箱)进水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进!水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不应小于进水【管管径且不》应,。小于25mm可不】大于150mm【。;
:
?
,
, 2》 :当进水管从最高【水位以上进入水池】(箱)管口处为淹没!出流:时应采?取真空破坏器等防】虹吸:回流措施;》
】 3 》不存在虹吸回流的】低位生活饮用水贮】水池(箱)其进水管!不受以上要求限制】。但进水管仍宜—从最高水面》以上:进入水池
—
?
3.3.6— 从?生活饮用水管—网,向下列水《池(箱)补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向】消防等?其,他非供生活饮用【的,贮水池(箱)补【水时:。。其进水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不应小于15【0mm;
【
2】 向中水、雨水回!用水等?回,用水系统的贮水池】(箱)补水时其进水!。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不应小于进水!管管径的《2.:5倍且不应小—于15?0,mm
【
3.3.7 】从生活饮《用水:管道上直接供下【列用水管道时应【在用水管《道的下列《。部位设置倒流防【止器:
—。 1 — 从城镇给水管【网的不?同管段?接出两路及》两路以上至小区或】建筑物且与》城镇给水管形—成连通管网的引入】管上:。;
【 2》 :从城镇生活》给,水管:网直接抽水的生活】。供水加压设备进水】管上;
】
: 3 利用城!镇给水管《。。。网直接?连接且小区》引入:管无防回《流设施时向气—压水:。罐、热水锅炉、热水!。机组、水加热—器,等有压容器或密【闭容器注水的进水】管上
】3.3.8》 从小区或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管?道系统上接》下,列用水管《道或设备时应设置】倒流:防止器
【
1 】 ,单独接出消防用【水,管道时?在消防用水管道的】起端;
】
? 2 》从生活用水与消【防,用,水合用贮水》池中抽水的消防【水泵出水《管上
《
《3.:3.9 》生活饮用水》管,道,系统:上连接下列含有有害!健康物?质等有?毒有害?场,所或设备时》必须设置倒流防止】设施
》
》 :1 贮《存池(罐)》、装置、《设备的连《接管上;
】
—2 : 化工剂罐区、化】工车间、三级及【三,。级以上的生物安【全实验?室除按?本条第1款设置外】还应在其引入管上设!。置有空气间隙—的水:箱设置?位置应在防护区【外
—
3.3.10【 从小区或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管道上直接接出【下列用水管道时应在!用水管道上》设置真空破坏器【等防回流污染设施】
【 : 1 当游—泳池、水上游乐池】、,按,摩池、水景池、循环!冷却水集水池等的充!水或补水管道—出口与溢流水—位之间?应设有空气间隙【且空气间《。隙小:于出:口管径2.5倍时在!。其充(补《),水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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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不含有化学】药剂的绿地喷灌系】统当喷头为》地下式或自动—升,降式时在其管—道起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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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消?防(软管)卷盘、】轻,便消防水龙》;,
— 4 出口!。。接软管的冲洗—。。水嘴:(阀)、补水水【嘴与给水管道—连接处
》
3.3【.11 空气间】。隙、倒流防》止器和真《空破坏器的选—择应根据回流性质】、回流污《染的:危害程?度按本?标准附录《A确:定
《
3.3.12! 在给水管—道防回流设施—的同一设置》点处不应重复—设置防回《。流设施
《
3.3】.13 严禁生】活饮:用水管?。道与大便器(—。槽)、小便》斗(槽)采用—非,专用冲洗阀直接连接!
,
?
3.3.1【4 生活饮—用水管道应》避开毒物《污染区当条件限【制不能避开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
:
3.3.15】 供?单体建筑的》生活饮用水池(箱】)与消防用》水的水池(箱)【应分开设《置
《
3.3—。.,16 《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体应采用独》立,结构形?式不得利用建筑【物的本体结构—作,为水池(《箱,),的,壁板、底板及顶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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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与消防《用水水池(箱)【并列设置时》应有各自《独立的池(箱)壁
!
3—.,3.17 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及—。生活给水设施不【应设置于《与厕所?、垃圾间《、,污(废)水泵房【、污:(废)水处》理,机,。房及其他污染—源毗邻的《房间内;其》上层不应《有上述?用房及浴室》、盥:洗室、厨房、—。洗,衣房和其他产生污染!源的房间
【
3《.3.1《8, :生活饮用水水—池(箱)的构—造和配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人孔》、通气管、溢—流管应有防止生【物进入水池(—箱)的措施;
【
,
— 2 进水管】宜在水?池(箱)的溢流【水位以上接入;
】
!3 ?进出:水管布置不得产【生水流短《路必要时应设导流】。装置;
》
4! 不得接纳消防】管道试压水、泄【压水等回流水或溢】流水;
!。 5》 泄水管和—溢流管的排水应间接!排水并应《。符合本?标,准第4?.4:.13条、第4.】4.14条的规【定;
】 6》 水池(箱)材质!、衬砌材料和内壁涂!料不得影《响,水质
《
3.3【.19 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内贮水更《新时间不宜超过4】8h:
:
3》。.,3.20《 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应设置消】毒装置
】
3.3.2—1 : 在非饮用》水管道上安装水【嘴或取?水短:管时应?采取防止误饮误【用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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