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3 【 水质和《。防水质污《染,
《
,
3.3—.1 《生活饮?用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规定
《
:
?3.3?.2 《当采用中水为生活】杂用水时生》活杂用?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的规:定,
》
3.3.3 【 当采用回用雨水为!生活杂用《水时生活杂用—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所供用途的》水,质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的:规定
【
3.3.4 】卫生器具和用—水设备等的生活饮用!水管配水件出水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出水口不得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所淹没;
】
— 2 》 出水?口高出?承接用水《容器溢流《边缘的最小空气间】隙不得小于出水【口直径?的2.5倍
!
3.3.5【 生?活,饮,。用水水池(箱)进】水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进水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不—。应小于进《水管:管径且?不应小于25—mm可不大于1【50mm;
!
2 】 当进水《管,从最高?水位以上进入水池(!箱):管口处?为淹没出流时应采】取真空?。破坏器等《防虹吸回流措施【;,
》
》3 : ,不存在虹吸》。回流的低位生活【饮用:水贮水池(箱—),其进水管《。。不受以上要求—限制但?。进水管仍宜》从最高水《面以上进入水池【
,
3.3】.6 《从生活饮用水管【。网向下列水池—(箱)补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向?消防等其他非—供生活饮用的贮【水池(箱)补水【时,。其进水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不应小于150mm!;
【 : 2? 向中水、—雨水回?用水等回用水系统】的贮水池(》箱)补水时其进水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不】应小于进水管—管径的2.5倍【且不应小于》150?m,m
3】.3:.7 《从生活饮用水—。管道上直接供下列用!水,管道:时应在用《水管道的下列—部位:设置倒流防止器
!
— 1 从城镇】给水管网的不同管】段接出?两路及两路以—上,至,。小,区或建筑《物且与?城镇给?。水管形成《连通管网的引入管】上;:
》。。
, 2 从】城镇生活给水管网直!接抽水的生活—供水加压设备进水管!上;
【
, 3》。 利用城》镇给水管网直接连接!且小区引入管无防】。回,流设施时向气压水】罐、热水锅炉、热水!。。机组、水《。加热器等有压—容器或?密闭:容器注水的进水管上!
《
3.3.8 】 ,从小区或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管道系统上接下!列用水管道或设【备时应设《置倒流防止》。器,
— : 1 单独接】出消防用水管—道时在消防》用水管道的》起,端;
》
:
》2 ?从生:活用:水与消防《用水合用贮水池【中,。。抽水的消《防水泵出水管上【
》。
,3,.3.9 —生活饮用水》管道系统上连接下】列含有有害健康物】质等有毒有害—场,所或设备《时必须设《。置倒流防止设施【
?
【1, 贮存池(罐【)、装置《。、设:备的连接管上;【
— 2 化工!剂罐区、《化工车间、三级及三!级以上?的生:物安全实《验室除按本条第【1款设置外还—应在其引《入,管上设?置有空气间》隙的水箱设置—位,置应在防护区外【。。
3【.3:.10 从小区】。或,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管道上直》接,接出下列用水管道时!应在用水管道上设置!真空:破坏器等防》回流污?染设施
》
】1 ?当游:泳池、水上游—乐池、按摩池、【水景:池、循环冷却—水集水池《等的充水或补水管】道出口与《。溢流:水位之间应设有【空,气间隙且空气—间隙小于出口—管径2.《5倍时在其充(【补)水管《上;
?
!2 不含有化学】药剂的绿地喷—灌系统当喷头为【地下式或自动—升降式时在其管【道起端;
】。
《 3 消防【(软管?)卷盘、轻便消防】水龙;
】
4 【 出口接软管—的冲洗?水嘴(阀)、补水】。水嘴与?给水管道连接处【。
3.】。3.11 》。 空气间隙、—倒流防止《器和真?空破坏器《的选:择应根据回》流性质、回》。。流污染的危害—。程度按本标准附【录A确定《。
3.3!.12? 在给水》管道防回流设施的同!。。一,设置点处《不应重复设置防回流!设施
《
?
3.3.13【 严禁《生活饮用《水管道与大便—器(:槽,)、小便斗(槽【。)采用非专用冲【洗阀直接连接
!
:
3.3《.14 生—活饮:用水:管道应避开毒物污】染区当条件限制【不能避开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
3》.3.1《。5 ?供单体建《筑的生活饮》用水池(箱)与消】防用水的水池(箱)!应分开设置》
3.3!.,16 《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体应采用《独立结构形式不得】利用建筑物》的本:体结构作为水池【(箱)的壁板、【。底板及顶盖
—
!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与消防用水水【池(箱)并列设置】时应:有各自?独立的池(箱—)壁
】3.3.17 】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及:生活给水设施—不应:设置于与厕所、垃】圾间、污(》废)水泵房、污【(废)水处理机房】及其他污染源毗邻】的房间内;其—上层不应有》上述用房及浴室【、,盥洗室、厨房—、洗衣?房和其他产生污染源!的房间
—
?3.3.18 】生活饮用水水池【(箱)的构造和配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人孔:、通气管、》溢流管应有》防止生物进入—。水池(?箱,)的措施;
【
,
,
,
: 2《 :进水管宜在水池(箱!)的:溢流水位以上接入】;
:
?。
—3 进出》水管布置不得产生水!流短路必要时—应设:导流装置《;
! 4 不—得接纳消《防管道?试压水、泄压水【。等,回流水或溢流—水;:
,
:
:
》5 : 泄水管和》溢流管的《排水应间接》排水:并应符合本标准第】4.4?.13条、第4.4!.14条的规—定;
【
6 【 水池(箱)材质】、衬:砌材:料,和内壁涂《料不得影响水—质
—
3.3.19 !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内贮?水更新时间》不宜:超过48h
】
?。3,.3.20 【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应设置消毒装【置
3.!3.21 —在非饮用水管道【上,安装水嘴或》取水:。短管时应采取防【止误饮误用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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