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水,质和防水质》污,染
【
,
3.3.》1 生活饮用【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规定
!
3.3.2 【。 当采用中水为生】。活杂用水时生活杂用!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的规【定
3】.,3.3? 当采用回用【雨,水为生活杂用水时】生活:杂用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所供用】途的水质《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的:规定
》
3《.3.4 卫生器!。具和用水《设备等的生活饮【用水管?配水件出《。水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出水口不—得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所淹没;
》。
!2 出水口高出】承接用水容》器,。溢流边缘的最—小空气?间,隙不得小《于出水?。口,直径的2.5倍
】
》3.3.5 生】活饮用水水池(【箱)进水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进水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不:应小于进水管—。管径且不应小—于25mm》。可不大于150m】m;
【
: : ,2 :。 当进水《管从最高水位以上】进入水池(》箱)管口处为淹没】。出流时?应采取?真空:破坏:器,等防虹吸《回流措施《;
! :3 不存在虹【吸回流的低位—生活饮用水贮水池(!。箱)其进水管不【受以上要求限制【但进水管仍宜从【最高水面以上进入】水池
3!.3.?6 从生》活饮用水管网向下】列水池?(,箱)补?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向消防等】其他非供生活饮用的!贮水池(《箱)补?水时:其进水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不应小于150mm!;
》
》 ,2 向中》水、雨水回用水【等,回,用水:系统:的贮水?池(箱)补》水时其?进水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不,应小于进水管管径的!2.5倍且不—应小于150mm】
—。。3.:3.:7 : 从生活饮用水【管道:上,直接供?下列用水管道—时应在用水管道的】下列部位《设置倒流防止器
】
《
? 1 》。从城:镇给:。水管网的《不同管段接出两路及!两路以上至》小区或?建筑物且与城—镇给:水管形成连通管网的!引入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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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从?城镇生活给水—管网直接抽水的生】。活供水加压》设备进水管》上;
】 3 利】用城镇给水》管网直接连接且小区!引入:管,无防回流设施时【向气压水罐、热水】锅炉、?热水机?组、水加热器等有】压容器或密闭容器】注水的进水》管,上
—
3.3《.8 从小区【或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管道系统上!接下列用水管—。道或设备时应设【置倒流防止》器
《。
《 1 》 单独接出消防【用水管道时在消防用!水管道?的起端;
】
2 !从,生活用水《与消防用水合—。用贮:水池中抽水的消【防水泵出水管上
】
》3.:3.9 生活饮】用,水管道系统上连接】下,。列含有有害》健康物质等有毒有】害场所或设备时必须!设置倒流防止—。设施
! 1 —贮存:池(罐)、装置【、设备的连接管上】;
《
【。2 : 化:工剂罐区、化—工车间、《三级及三《。级以上的生》。物安:全实验室除按本【条第1款设置—外还应在其引入管上!设置有?空气间隙的水—箱设置位《置应在防《护区:外
》
3.3.—10 ? 从小区或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管道】上直接接出下—列用水管道时应在】用水:管道上?设置真空破坏器等】防回流?污染设施
!
1— 当游泳池、水】上游乐池、按—摩池、水《景池、循环冷—却水集水池》等的:充水或补水管—道出口与《溢流水位之间应【设有空气间隙且空】气间隙小于》。出口管?径,2.:5倍时在其充—(补)水管上—;
?
:
2【 不含有》化学:药剂的绿地喷灌【系统当喷《。头为地?下式或自动升—降式时在其管道起】端,。;,
,
,
》 3 消防】。(软管)卷》盘、轻便消防—。水,龙;
】 4 【出口接软管的冲洗】水嘴(阀)、补水】水嘴与给水管道【连接处
!3.3.1》1 空《气间隙、倒》流防止器和》真空破坏器的—选择应根据》回,流,性,质、回流污》染的危害程度按本】。标准附录A确—定,
》
3.3.12 】 在给?水管道防回流—设施的同一设—置点处?不应重复设置防回流!设施
【
3:.3:.,。13:。 严禁生活饮用水!管道与大便器(【槽)、?小便斗(槽)采用非!专用冲洗阀直—接,连接
】3,.3:.14 》生活饮用《水管道应避开—。毒物污染区当条件限!制不能避《开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3.!3.15 》 供单体建筑的生活!饮用水池《(箱:),与消防?用水的水池(箱)应!分开设置
】
,
3:.3.1《6 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体应采用独!立结构?形式不得《利用建?筑物的?本体结构作》为水池(箱)的【壁,板、底板及顶盖
!
?。
: 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与消—。防用水?水池(箱《)并列设置时应有各!自独立?。的池(箱)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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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7 !。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及生活】给水设施《。不应设置于与厕【所,。、垃:。圾间、污(》废)水泵房》、,污(废)《水处理机房及—。其,。他污染源毗邻的房间!内;其上层不—应,有,上述用房及浴室【、盥洗室、》厨房、洗衣房和其他!产生污染源》的房:间
3.!3,.,1,8 : 生活?饮用水?水池(箱)》的构造和配》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人】孔、通气管、溢流】管应有防止生—物进入水《池(箱)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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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进水管宜》在水:池(:箱)的?溢流水位以上接入】;
】 3《 进?出水管布《置不得产《生水流短《路,必要时应设导流装置!。;
! 4? , 不得接纳消防管】道试压水、泄压水】。等回流水或溢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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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泄水管和—溢流管的《排水:应间接?排,。水,并应符?合本标准第4.【4.1?。3条、第4.—4.14条的规定】;
!。 6 《 水池(箱)材【质,。。、衬砌材料和内壁涂!料不得影响水质【
3.3!.19 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内【贮水更新时间—不,宜超过48h—
《
3.3.—20 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应设置!消毒装置
》
3—.3.21 在】非饮用水管道—上安装水《嘴或取?水短:管时应?。采取防止误饮误【用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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