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管材、附件和水表
3.5.1 给水系统采用的管材和管件及连接方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管材和管件及连接方式的工作压力不得大于国家现行标准中公称压力或标称的允许工作压力。
3.5.2 室内的给水管道,应选用耐腐蚀和安装连接方便可靠的管材,可采用不锈钢管、铜管、塑料给水管和金属塑料复合管及经防腐处理的钢管。高层建筑给水立管不宜采用塑料管。
3.5.3 给水管道阀门材质应根据耐腐蚀、管径、压力等级、使用温度等因素确定,可采用全铜、全不锈钢、铁壳铜芯和全塑阀门等。阀门的公称压力不得小于管材及管件的公称压力。
3.5.4 室内给水管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阀门:
1 从给水干管上接出的支管起端;
2 入户管、水表前和各分支立管;
3 室内给水管道向住户、公用卫生间等接出的配水管起端;
4 水池(箱)、加压泵房、水加热器、减压阀、倒流防止器等处应按安装要求配置。
3.5.5 给水管道阀门选型应根据使用要求按下列原则确定:
1 需调节流量、水压时,宜采用调节阀、截止阀;
2 要求水流阻力小的部位宜采用闸板阀、球阀、半球阀;
3 安装空间小的场所,宜采用蝶阀、球阀;
4 水流需双向流动的管段上,不得使用截止阀;
5 口径大于或等于DN150的水泵,出水管上可采用多功能水泵控制阀。
3.5.6 给水管道的下列管段上应设置止回阀,装有倒流防止器的管段处,可不再设置止回阀:
1 直接从城镇给水管网接入小区或建筑物的引入管上;
2 密闭的水加热器或用水设备的进水管上;
3 每台水泵的出水管上。
3.5.7 止回阀选型应根据止回阀安装部位、阀前水压、关闭后的密闭性能要求和关闭时引发的水锤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阀前水压小时,宜采用阻力低的球式和梭式止回阀;
2 关闭后密闭性能要求严密时,宜选用有关闭弹簧的软密封止回阀;
3 要求削弱关闭水锤时,宜选用弹簧复位的速闭止回阀或后阶段有缓闭功能的止回阀;
4 止回阀安装方向和位置,应能保证阀瓣在重力或弹簧力作用下自行关闭;
5 管网最小压力或水箱最低水位应满足开启止回阀压力,可选用旋启式止回阀等开启压力低的止回阀。
3.5.8 倒流防止器设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安装在便于维护、不会结冻的场所;
2 不应装在有腐蚀性和污染的环境;
3 具有排水功能的倒流防止器不得安装在泄水阀排水口可能被淹没的场所;
4 排水口不得直接接至排水管,应采用间接排水,并应符合本标准第4.4.14条的规定。
3.5.9 真空破坏器设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装在有腐蚀性和污染的环境;
2 大气型真空破坏器应直接安装于配水支管的最高点;
3 真空破坏器的进气口应向下,进气口下沿的位置高出最高用水点或最高溢流水位的垂直高度,压力型不得小于300mm;大气型不得小于150mm。
3.5.10 给水管网的压力高于本标准第3.4.2条、第3.4.3条规定的压力时,应设置减压阀,减压阀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减压阀的减压比不宜大于3:1,并应避开气蚀区;
2 当减压阀的气蚀校核不合格时,可采用串联减压方式或采用双级减压阀等减压方式;
3 阀后配水件处的最大压力应按减压阀失效情况下进行校核,其压力不应大于配水件的产品标准规定的公称压力的1.5倍;当减压阀串联使用时,应按其中一个失效情况下计算阀后最高压力;
4 当减压阀阀前压力大于或等于阀后配水件试验压力时,减压阀宜串联设置;当减压阀串联设置时,串联减压的减压级数不宜大于2级,相邻的2级串联设置的减压阀应采用不同类型的减压阀;
5 当减压阀失效时的压力超过配水件的产品标准规定的水压试验压力时,应设置自动泄压装置;当减压阀失效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时,应设置自动泄压装置和超压报警装置;
6 当有不间断供水要求时,应采用两个减压阀并联设置,宜采用同类型的减压阀;
7 减压阀前的水压宜保持稳定,阀前的管道不宜兼作配水管;
8 当阀后压力允许波动时,可采用比例式减压阀;当阀后压力要求稳定时,宜采用可调式减压阀中的稳压减压阀;
9 当减压差小于0.15MPa时,宜采用可调式减压阀中的差压减压阀;
10 减压阀出口动静压升应根据产品制造商提供的数据确定,当无资料时可按0.10MPa确定;
11 减压阀不应设置旁通阀。
3.5.11 减压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减压阀的公称直径宜与其相连管道管径一致;
2 减压阀前应设阀门和过滤器;需要拆卸阀体才能检修的减压阀,应设管道伸缩器或软接头,支管减压阀可设置管道活接头;检修时阀后水会倒流时,阀后应设阀门;
3 干管减压阀节点处的前后应装设压力表,支管减压阀节点后应装设压力表;
4 比例式减压阀、立式可调式减压阀宜垂直安装,其他可调式减压阀应水平安装;
5 设置减压阀的部位,应便于管道过滤器的排污和减压阀的检修,地面宜有排水设施。
3.5.12 当给水管网存在短时超压工况,且短时超压会引起使用不安全时,应设置持压泄压阀。持压泄压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持压泄压阀前应设置阀门;
2 持压泄压阀的泄水口应连接管道间接排水,其出流口应保证空气间隙不小于300mm。
3.5.13 安全阀阀前、阀后不得设置阀门,泄压口应连接管道将泄压水(气)引至安全地点排放。
3.5.14 给水管道的排气装置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间歇性使用的给水管网,其管网末端和最高点应设置自动排气阀;
2 给水管网有明显起伏积聚空气的管段,宜在该段的峰点设自动排气阀或手动阀门排气;
3 给水加压装置直接供水时,其配水管网的最高点应设自动排气阀;
4 减压阀后管网最高处宜设置自动排气阀。
3.5.15 给水管道的管道过滤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减压阀、持压泄压阀、倒流防止器、自动水位控制阀、温度调节阀等阀件前应设置过滤器;
2 水加热器的进水管上,换热装置的循环冷却水进水管上宜设置过滤器;
3 过滤器的滤网应采用耐腐蚀材料,滤网网孔尺寸应按使用要求确定。
3.5.16 建筑物水表的设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的引入管、住宅的入户管;
2 公用建筑物内按用途和管理要求需计量水量的水管;
3 根据水平衡测试的要求进行分级计量的管段;
4 根据分区计量管理需计量的管段。
3.5.17 住宅的分户水表宜相对集中读数,且宜设置于户外;对设在户内的水表,宜采用远传水表或IC卡水表等智能化水表。
3.5.18 水表应装设在观察方便、不冻结、不被任何液体及杂质所淹没和不易受损处。
3.5.19 水表口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水量均匀的生活给水系统的水表应以给水设计流量选定水表的常用流量;
2 用水量不均匀的生活给水系统的水表应以给水设计流量选定水表的过载流量;
3 在消防时除生活用水外尚需通过消防流量的水表,应以生活用水的设计流量叠加消防流量进行校核,校核流量不应大于水表的过载流量;
4 水表规格应满足当地供水主管部门的要求。
3.5.20 给水加压系统水锤消除装置,应根据水泵扬程、管道走向、止回阀类型、环境噪声要求等因素确定。
3.5.21 隔音防噪要求严格的场所,给水管道的支架应采用隔振支架;配水管起端宜设置水锤消除装置;配水支管与卫生器具配水件的连接宜采用软管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