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用水定额和水压
3.2.1 住宅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可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设置标准等因素按表3.2.1确定。
表3.2.1 住宅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
注:1 当地主管部门对住宅生活用水定额有具体规定时,应按当地规定执行。
2 别墅生活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绿化用水和汽车抹车用水,不含游泳池补充水。
3.2.2 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可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区域条件和使用要求按表3.2.2确定。
表3.2.2 公共建筑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
注:1 中等院校、兵营等宿舍设置公用卫生间和盥洗室,当用水时段集中时,最高日小时变化系数Kh宜取高值6.0~4.0;其他类型宿舍设置公用卫生间和盥洗室时,最高日小时变化系数Kh宜取低值3.5~3.0。
2 除注明外,均不含员工生活用水,员工最高日用水定额为每人每班40L~60L,平均日用水定额为每人每班30L~45L。
3 大型超市的生鲜食品区按菜市场用水。
4 医疗建筑用水中已含医疗用水。
5 空调用水应另计。
3.2.3 绿化浇灌用水定额应根据气候条件、植物种类、土壤理化性状、浇灌方式和管理制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当无相关资料时,小区绿化浇灌最高日用水定额可按浇灌面积1.0L/(m2·d)~3.0L/(m2·d)计算。干旱地区可酌情增加。
3.2.4 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最高日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2.0L/(m2·d)~3.0L/(m2·d)计算。
3.2.5 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计算可按本标准第3.10.18条、第3.10.19条、第3.12.2条的规定确定。
3.2.6 民用建筑空调循环冷却水系统的补充水量,应根据气候条件、冷却塔形式、浓缩倍数等因素确定,可按本标准第3.11.14条的规定确定。
3.2.7 汽车冲洗用水定额应根据冲洗方式、车辆用途、道路路面等级和沾污程度等确定,汽车冲洗最高日用水定额可按表3.2.7计算。
表3.2.7 汽车冲洗最高日用水定额
注:1 汽车冲洗台自动冲洗设备用水定额有特殊要求时,其值应按产品要求确定。
2 在水泥和沥青路面行驶的汽车,宜选用下限值;路面等级较低时,宜选用上限值。
3.2.8 建筑物室内外消防用水的设计流量、供水水压、火灾延续时间、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等,应按国家现行消防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
3.2.9 给水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应计算确定,当没有相关资料时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8%~12%计。
3.2.10 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计算参数。
3.2.11 工业企业建筑管理人员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可取30L/(人·班)~50L/(人·班);车间工人的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车间性质确定,宜采用30L/(人·班)~50L/(人·班);用水时间宜取8h,小时变化系数宜取2.5~1.5。
工业企业建筑淋浴最高日用水定额,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中的车间卫生特征分级确定,可采用40L/(人·次)~60L/(人·次),延续供水时间宜取1h。
3.2.12 卫生器具的给水额定流量、当量、连接管公称尺寸和工作压力应按表3.2.12确定。
表3.2.12 卫生器具的给水额定流量、当量、连接管公称尺寸和工作压力
注:1 表中括弧内的数值系在有热水供应时,单独计算冷水或热水时使用。
2 当浴盆上附设淋浴器时,或混合水嘴有淋浴器转换开关时,其额定流量和当量只计水嘴,不计淋浴器,但水压应按淋浴器计。
3 家用燃气热水器,所需水压按产品要求和热水供应系统最不利配水点所需工作压力确定。
4 绿地的自动喷灌应按产品要求设计。
5 卫生器具给水配件所需额定流量和工作压力有特殊要求时,其值应按产品要求确定。
3.2.13 卫生器具和配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的规定。
3.2.14 公共场所卫生间的卫生器具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洗手盆应采用感应式水嘴或延时自闭式水嘴等限流节水装置;
2 小便器应采用感应式或延时自闭式冲洗阀;
3 坐式大便器宜采用设有大、小便分档的冲洗水箱,蹲式大便器应采用感应式冲洗阀、延时自闭式冲洗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