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给 !水
?
,。
【3,.1 《一般规定《
:
《
3.1.1【 建筑给水系统的!设计应满足生活【用,水对:水质、水量》、水压、安全供水以!及消防给水的—要求
3!.1.2《 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严】。禁与城镇给水—管道直接连》接,
?
3.1—.,3, ,。 中水、回用雨水】。等非生活饮用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
!3.1.《4 ?生,活饮用水应设有【防止管道内产生虹】吸回流、《背压回?流等污染的措施【。
,
》3.1.5 在满!足使用要求》与卫生安全》的条件下建筑给水】系统应?。节水:节能系统《运行的噪声》和振动等不》得影响人们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
:。
3:.1.6 —。生活饮用水给水【系,统的涉水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 17219—的规:定
—
3.1.》。7 小区给水【系统设计应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充分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优先采—用循环和重》复利用给水系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