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给 :水
—
3.【1, 一般规定—。
—
3.1.1【 :建,筑给水系统》的,设计应?满足生活《用水对水质、水【量、:水压、安全供—水以及消防给水【的要求
】
3:.1.2 —。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严禁与城镇】给水管道《直接:连接
?
《
3.?1.:3 中水》、回:用雨:水等:非生活饮用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
!
,
3.1.》4, 生?活饮用水应设有防止!管道内?产生虹吸《回,流、背压回流等污染!的措:施
《
3.1.5 ! 在满足使用要【求,与,卫生安全的条—件,下建筑给《水系统应节水节能】系统运行的》噪声和振动等不得】影响人们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
,
3.1.6 【 生活饮用水给水系!统,的,涉水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 172!19的规定
!
3.1.7【 :小区给水系统设计】应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充分—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优先采用》循环和重复利—用,给水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