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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给 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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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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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1: 建筑给水系【统的设计应满足【生活用水对》水质、水量、水压、!安,全供水以《及消防给水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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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严禁】与城镇给水》管道直接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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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中水、回】用雨水等非生—活饮用?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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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生!活饮:。用水应设《有防止?管道内产《生虹吸回《流、背压回流等【污染的措施》
3.】1,.5 在》满足:使用要求与卫生安全!的条件下建筑给水】。系统:应节水节能》系统运行的噪声和振!动等不得影响—人们: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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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生活饮用水【给水系统《的涉水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 17219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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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小区给水】系统设计应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充分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优!先采用循《环和重?复利用给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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