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给 —水,
:
,
3】.1 一般规【定
【
3.1.1 】 建筑给水系统的设!计应满足生活用水】对水质、《水量、?水压、安全供水【以及消?防给水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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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 ,。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严禁与城—镇,给水管道直接—连接
?。
,
3.1.】3 ?中,。水、回用雨水—等非生活饮用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
《
,
3.1.4】 :生,活饮用水《应设有防止》管,道内:产生虹?吸回流、《背,压回流等污染—的措施
!3.:1.5 在—。满足使用要求与卫】生安全的条件下建】筑给:水系统应节》。水节能系《统运行的噪声和振动!等不得影响人—们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
3.1.6— 生?活饮:用水:给水系统的涉水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 17【。219的规定
!
3《。.1.7 》。 小:区给水?系统设计应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充分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优先采?用循环和重复利【用给水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