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015-2019 建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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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3.1.1  建筑给水系统的设计应满足生活用水对水质、水量、水压、安全供水,以及消防给水的要求。

3.1.2  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严禁与城镇给水管道直接连接。

3.1.3  中水、回用雨水等非生活饮用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

3.1.4  生活饮用水应设有防止管道内产生虹吸回流、背压回流等污染的措施。

3.1.5  在满足使用要求与卫生安全的条件下,建筑给水系统应节水节能,系统运行的噪声和振动等不得影响人们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3.1.6  生活饮用水给水系统的涉水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的规定。

3.1.7  小区给水系统设计应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充分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优先采用循环和重复利用给水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