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给 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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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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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建筑给水系统的!设计应满《足生活用水对水【质、水量、水压【、安全供《水以及?消防给水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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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严禁与》城镇给水管道直接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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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中水—、回用雨水等—非生活饮用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
》
3—.1.4 》 ,生,。活饮用水应》设有:防止:。管道内产生》虹吸回流、背压回】流等污染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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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在满足使用【要求与卫生》安全的条件》下建筑给《。水系统应节》水,节能系?统运行的噪》声和振动等》不得影响《人们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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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 生活饮用水给【水系:统的涉水《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 》17219的—规,定
》
3.1.—7 小区》给,水系统设计》应,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充】分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优先!采用循环和重—复利用给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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