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 给 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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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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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建筑给水系【统的设计应满足【生活:。。用,水对水质、水—量、水压、安—全供水以《及消防给水的—要,求
3.!。1.:2, 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严禁与城镇【给,水管道?直接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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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中水、回用雨水等】非生活饮用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
3【.,。1.4 》生活饮用水》应,设有防止管》道,。内产生虹吸回流、】背压回流等污染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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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在满足使用要】求与卫生安全—的条件下建筑给【水系统应节水节能系!统运行的噪声和【振动等不得影—。响人们?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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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生活》饮用水?给水系统的》涉,水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 1【7219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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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 小区给《。水,系统设计应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充分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优先《采用循环和重—复,利用给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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