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给 !水
《
3】.1: , 一般规《定
》
3.1.】1 建《筑给:水系统的设计应满足!生,活用水对《水质、水量、水压、!安全供水以及消防】给水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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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严禁与城镇给!水,管道直接《连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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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中水、回用雨!水等:。非生活饮用》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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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生活:饮用水应设有防止管!。。道内产?生虹:吸回流、背压回【流等污染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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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在满足!使用要求与》卫生安全《的条件下《建筑:给水系统应节水【节能系统运行的噪声!和振动等不得影【响,。人们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3.1.《6 生活饮用水给!水系统的涉水—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 1!7219的规—定
3】.1.7 》 小:区给水系《统设计?应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充分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优先采用循环和重复!利用给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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